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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税是选择性税种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区别对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金岩石
2010年03月10日11:14

  取消股息税以鼓励上市公司多分红,与该税种的设置是否合理,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上市公司有利润后是否分红,这是投资人衡量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指标,并不是评价公司好坏的指标。有利润的公司,可以分红也可以不分红,上市公司有权选择。既然税后利润的分红是

可分可不分的选择,股息税就是可征可不征的选择性税种,并非一般性的常规税种,所以从股市投资者的立场出发,我也赞成取消股息税。

  在美国工作生活期间,我曾经收到过一家上市公司寄来的一张10美分红利的支票,邮票的费用是22美分,我还要去取。于是我给这家公司回了一封信,一是感谢公司关心小股东的利益,二是建议公司的税后利润分红要有个标准,像这张10美分的支票考虑到成本问题,还是不分红为好,因为公司的分红成本太高了。

  很多学者认为上市公司就应该分红,甚至说不分红的公司就是“铁公鸡”。这种看法值得商榷。以我在美国的工作经验,纳斯达克市场的上市公司一旦宣布分红,股价暴跌的概率高达30%以上,而纽交所的股票就没有这种情况。显然,这是因为两个市场的上市公司类型不同。

  纳斯达克以创新型和高成长的企业为主,一家从未分红的公司突然分红了,投资人因此判断该公司的高成长阶段结束了,所以会引发市场的抛售。投资人对成长型企业的预期是:在没有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创新成长型公司应当有强烈的融资欲望,因为市场高速扩张,需要有资金驱动利润成长。相比之下,纽交所上市的公司多数是比较成熟的,这类企业已经有了稳定的盈利模式,持续稳定的股息分红就比较符合投资者的预期。总之,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要有一致性,高成长和高分红是矛盾的,不分红反而是合理的。

  那么,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主流价值,是成长创新,还是成熟稳定呢?我认为,中小板和创业板应属于前者,多数主板上市公司则属于后者,股息税作为选择性税种应该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区别对待,对主板上市公司的税后分红应该减免股息税,鼓励多创利多分红;而对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公司应该征收股息税,鼓励税后利润再投资,追求高成长。我们不应期望公司每年有30%以上的高成长,一边融资驱动增长,一边还将税后利润用于分红。

  从这个角度看待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分红,股息税作为选择性税种就应该保留,可以作为一个税收的调节杠杆对待,其功能就像我们用税收优惠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一样。此外,股息税作为可征可不征的选择性税种,应该明确其使用方向。股息税的所得应是“取之于市,用之于市”,税收单列用于股市的创新和投资者保护等等。

  (作者为国金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本报记者 蒋飞 整理)

责任编辑: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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