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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2010年03月11日09:17

  本报讯 3月10日,由银监会、发改委、财政部、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称,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存贷,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10倍,担保赔偿准备金为责任余额1%。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个别担保机构的单体风险已经突出。要加强对资本金、杠杆率、拨备、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高管等加强审慎监管,对风险较大的机构提出监管要求。

  《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者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责任编辑: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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