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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开发商拿地先缴20%保证金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周 宇
2010年03月11日09:31

  国土部:开发商拿地先缴20%保证金

  1个月内缴50%首付款,剩余的最迟一年内结清

  本报讯 国土资源部昨日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要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土地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首付款,剩余的最迟一年内结清。

  通知指出,各地应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并向社会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应当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比例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通知,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必须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通知规定,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选择部分地块,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价房项目采用竞地价办法招拍挂出让土地,发挥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调节作用。

  通知还明确,要严格依法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未查处的闲置土地,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处置。对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土地且未查处的,各派驻地方的土地督察局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督察整改意见,限期依法查处。

  此外,通知还决定,今年3月至7月,将在全国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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