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到底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新股发行体制?对于这个因新股定价争议困扰A股许久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近日在全国两会期间表示,强化询价机构的责任机制以及启动存量发行可能成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少利可图“遭遇”中签难
节后新股定价再次升高
3月9日,4只创业板新股进行网上申购,不过不少中小投资者对参与“打新”的兴趣却小了不少。虽然在今年年初的A股市场中,新股频频在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但仍然很低的中签率却让股民大惑不解。既然“打新”少了暴利的机会又依然不容易中签,部分原先参与新股发行的投资者选择了离开。
“2月份的中国一重、华泰证券中签率好不容易上去了,但在挂牌当天要不‘破发’,要不涨得很少,现在犹豫以后还要不要申购新股。”上海一位私募基金人士对记者如是说。
今年年初,随着中国西电、中国一重等几只大盘股相继在上市首日即跌破发行价,滨化股份、华泰证券等大盘股在发行中不仅市盈率出现下降,中签率也创下自去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的新高。长江证券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凡认为,这从一个角度说明市场化新股发行体制已经显示出效果,“破发”从投资者参与意愿的层面上是发行市场健康的表现。
不过,就在华泰证券2月初的发行申购创下14.43%的网上中签率新高后,近来发行的12只中小板新股平均网上中签率仅有0.51%。虽然参与新股定价过程的询价机构对“打新”愈发谨慎,但在多数中小板新股的网上申购过程中,依然会囤积超过1000亿元的资金。
“三个月的锁定期让机构参与网下配售新股风险更大,所以肯定有部分资金转移到了网上申购。”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表示,“由于机构只能在网上、网下二选一,这无疑会挤压中小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的中签率空间。”
同时,A股市场在春节之后的回暖成为造成新股发行价格水平再次上升的主因。9日进行申购的东方财富,发行市盈率创下创业板新股发行史上发行价第二高,达到116.93倍。对此,上海一家大型企业财务公司负责新股投资的负责人认为,在发行市场化的大方向下,新股询价机构随市场走势提高报价很正常,但过高定价则可能会使新股再次进入“破发”周期。
询价机构“推高”新股定价
风险因素能否提高责任感
在众多新股出现上市首日破发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会有机构“助推”新股高价发行?对于中小投资者的疑问,我们不妨从参与新股定价过程的询价机构结构上寻找答案。
在目前的新股发行体制中,参与新股询价的机构为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财务公司以及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而这些机构管理的自营业务、基金产品、保险产品、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新股配售对象作为买方,成为新股的直接报价者。
根据目前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在新股发行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终止发行。
2009年7月,曾有超过500个配售对象参与了中国建筑的网下发行定价,创下去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的历史最高纪录。此后,随着新股发行数量的增加以及新股表现的下降,目前在千余家询价配售对象中,对新股热情明显降温。特别是在中国一重上市首日“破发”后,单只新股的网下配售只能吸引到不到100个配售对象进行申购。而滨化股份在网下配售中更是险些没能发行成功,仅有15家配售对象获配新股也创下了去年以来的最低纪录。
记者发现,在最终出现于新股获配名单的机构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券商自营部门与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年金产品占据了较大比例;而企业财务公司、境外合格投资者等参与较少。业内人士解读认为,保险、基金等机构拿的都是“别人的钱”,而财务公司、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等对“自己的钱”则较为在意,券商则因新股发行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也“倾囊相助”。
对此,朱从玖在两会期间“将强化询价机构的责任机制”的表态无疑将对解决新股买方询价机构“助推”不合理定价在未来起到关键作用。此前,朱从玖今年1月在上海出席由沪深交易所举办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讨会”时已经表示,询价制度的设计是考虑到机构投资者有更强的定价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因此询价机构必须要提高风险意识和专业精神,在对自己负责的同时,对中小投资人和市场的长远发展担负起社会责任。
此前,中国中冶股价由于上市后表现不佳,在网下配售股3个月解禁期过后,让363个机构配售对象浮亏逾3亿元,而目前在新股上市首日就有“破发”危险的情况下,这种风险因素将更加明显。再加上在近期参与新股网下配售的机构中,企业年金、债券型基金等低风险产品逐渐增大了比例,所以更需要市场买方在对新股发行负责的同时,也能够对自己负责。
再提“存量发行”成亮点
法律障碍与套现担忧需解决
在解决新股发行中已有问题的同时,朱从玖再提“存量发行”也让市场参与各方眼前为之一亮。目前在欧美股票市场,存量发行已成为新股IPO的主要手段之一。
所谓“存量发行”,就是欲上市公司原股东通过向投资者公开出售一部分股份,同时挂牌上市的发行方式。这种发行方式,对于新股募集资金过多、新股上市首日股票供应量不足以及市场对新股的炒作都有积极意义。
据了解,目前欧美市场主要通过IPO发行时出售旧股、大宗交易、私募配售、公开市场出售股份等形式进行存量发行。业内人士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讨会”中也对此讨论颇多。瑞银证券董事总经理赵驹表示,要启动新股存量发行,目前仍需考虑到国内《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表述,这成为影响目前推出存量发行的主要法律因素。
另外,有投资者担心存量发行中公司原股东提前套现,将使得新股发行的造富神话愈演愈烈,财富分配可能会更加趋于不均衡。
对此,赵驹表示,在我国未来的存量发行中,需要对出售存量股份股东类别、出售存量股份的比例进行一定的限制,避免财务投资者的短期套现行为,也尽可能减小对公司经营稳定的影响。
中信证券资本市场部行政负责人孙毅则表示,虽然目前我国引入存量发行尚存一定法律障碍,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各项机制的持续完善,推进存量发行的制度化建设将成为一个重要改革方向。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