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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2次催收3月未还 可判信用卡诈骗罪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作者:刘宏顺
2010年03月15日05:28
  “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经发卡机构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还款的,就可以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一旦定罪,除主刑外,还将被并处最低2万元罚金。”每年3月的第二个周末,是全国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宣传日,3月14日,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200余民警走上街头,为市民普及防范经济犯罪的相关知识。

  成都市公安局经侦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的信用卡持卡人一时贪图消费的快乐,逾期却没有偿还能力,酿成诈骗的苦果。

  什么叫恶意透支?怎么界定?民警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发卡银行规定的透支限额和还款期限,并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就是恶意透支。根据有关法规,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且收到发卡机构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警方提醒,在收到银行催收通知后,应主动与银行取得联系,按照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以此挽救自己的信用,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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