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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新规首日直击:提高赎回费尚未落实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谢潞锦
2010年03月16日09:18

   昨天恰逢“3·15”消费者保护权益日,受到各方关注的规范基金销售的法规,即《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下称“新规”)也在昨天正式实施。

  新规中涵盖旨在限制投资者“短炒”基金的条文,并带有“惩罚性”色彩,因此,在该新规亮相之前,已令各方

议论纷纷。不过,在基金销售新规实施首日,《第一财经日报》发现,各方对上述条文的反应平静,有关提高赎回费率的可选择规定还未落实。

  银行一线人员未收到通知

  昨天,本报记者在工商银行电话服务和网银服务上并没有发现有提示赎回费用提高的信息。一位电话服务人员称,截至昨天上午10点,他所在的部门并没有接收到任何上述信息。不少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基金赎回费用与银行无关,因此,个人投资者最好还是直接从基金公司获得相应信息。

  在浦发银行某营业大厅,负责基金销售的一位大堂经理向本报记者介绍,目前她尚未得到上级通知,要提高“短炒”基金赎回费用的通知。但她同时表示,如果有通知,银行方面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基金投资者。根据她的观察,目前个人投资者已经接受了基金长期投资的理念,在日常工作中,银行、基金等方面也反复引导长期投资的观念,因此,即使执行提高赎回费用,她个人估计也不会对个人投资者产生太大的影响。在她看来,随着投资“年龄”的拉长,个人投资者可能更加关心的是基金产品所在的公司规模大小和具体产品的类型。

  基金公司平静应对

  在汇添富基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报知悉,目前该公司尚未执行相关提高赎回费用的规定,如果日后执行相关规定,估计基金公司方面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一切情况以公告内容为准;在具体执行时,将对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一视同仁”。根据这位人士的解释,昨天所正式实施的基金销售新规并不是强制性规定,且主要是鼓励基金投资者采取长期策略,而该公司一直向投资者宣传长期投资理念,因此,即使推出具体执行办法,也与公司基金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相吻合。

  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有一家基金公司称自己将推出提高短期赎回费用的信息。不过,有消息灵通人士称,未来不排除有公司将推出相关措施。上海地区一家基金公司销售部门人员估计,那些资产规模靠前的老基金公司“挑头”提高赎回费用的可能性并不大,因为这些公司一直宣传的长期投资理念与基金销售新规的方向是保持一致的。相对而言,新公司、小公司率先推出此类措施的可能性较大。

  资料连接

  新规第八条中规定:“对于短期交易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按以下费用标准收取赎回费:(一)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二)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按上述标准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过去,绝大多数偏股基金只针对持有期在一年内的赎回申请收取最高0.5%的赎回费。

  

责任编辑: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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