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本报新闻热线63523600连续接到几位读者投诉,反映在银行存款时遇到保险推销,钱没有存成,却稀里糊涂购买了一份保险。记者走访市区多家银行,也发现不少保险公司业务员在银行大厅里推销保险,“忽悠”市民把本来要存银行的钱换成了保险产品。
“高收益”忽悠人
前不久,市民李女士拿着10万元现金到田林路一家银行准备储蓄时,一名“大堂经理”上前热情介绍一份保险产品,称只要每年投入资金就能分红,收益高于银行利息。匆忙中,她未及仔细阅读资料就签下保险合同,用10万元购买了两份保险产品。当天回家后,李女士仔细阅读保单,才发现情况与“大堂经理”所说的并不符合。次日她找到那名“大堂经理”,把他的工作证翻转过来一看,原来他是保险公司业务员。
无独有偶,读者李晓秋来电反映,她的七旬老父在银行门口遇到设摊的某保险公司职员,他们对老人宣传一种带 “储蓄性质”的产品,利息高达8%。老人听到“储蓄”两字,以为也是银行的一项业务,便签字购买,当场交了10万元。但家人拿到正式合同仔细研究后才发现,这笔钱竟然要存40年才能全额收回本息!“这笔钱我父亲本来是准备给我母亲养老之用,现在40年都不能动,还能给谁养老呢?”
读者张女士反映,前段时间她去银行存钱,银行柜面人员告诉她,存钱的利率不过2%左右,但是购买他们的产品能有4.79%的收益。张女士没有仔细看就购买了7.5万元。之后不久,有人上门让她签署一份合同文件,她才发现这其实是某保险公司的一份保险产品。
记者来到龙华路、田林路、延安西路等近10家银行营业大厅实地走访,多次看到读者描述的保险业务员,他们的主要售保对象为中老年人,而银行工作人员大多不闻不问。
维权并非易事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透露,此类夸大收益、带有“骗保”性质的事件,近来并不鲜见,在老年人身上下套尤其多。“保险业务员能否进银行推销,我国《保险法》没有进行明确规定,”业内人士说,但根据去年初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合理授权营业网点代销产品的业务种类,对具有投资性的保险产品应在设有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以上层级(含)的网点进行销售,严禁误导销售与不当宣传。
另据了解,消费者想要维权却并非易事。外滩律师事务所的崔律师介绍说,此类事件一方面在举证上非常困难,消费者难以有效证明当时存在欺骗情况,另一方面消费者已经落笔签字,合同有效,要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合同,难度很大。
“犹豫期”可退保
面对目前的“被保险”现象,业内人士提醒,遇到推销各类金融产品的时候,消费者千万不能随便签字,尤其要多提醒家里老人注意此类问题。而老年人自己购买了金融产品后一定要及时和家人沟通,如果觉得不合适,保险产品可以在10天的“犹豫期”内退掉,避免损失。
此外,针对客户投保后退保困难的情况,业内人士特别提醒,如果客户向银监局投诉要求退保,须提供书面文字说明、保单复印件等资料,此时往往无法提供被误导证明,让自己陷入困境。因此,市民购买保险后,即使当时没有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回家后也应仔细阅读文件上的条款;根据《保险法》规定,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自合同生效日起有10天“犹豫期”,即10天内可办理退保手续,10天后客户则要承担相关退保费用。合同生效时间越长,要求退保的客户本金损失就会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