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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发意见 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作者:记者罗沙韩洁
2010年03月17日07:28
  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记者16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规范地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合作选项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所扶持各类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期和企业还款能力确定贷款期限和贴息期限。贷款期限一般在5年(含)以内,贴息期限一般为3年;少数投资回收期长,但带动农民增收效果好的项目,贷款期限可在10(含)年以内,贴息期限可在5年(含)以内。

  财政贴息原则上限定在固定资产贷款范围内,单个项目年贴息贷款的额度为500万元至6000万元。对部分项目确需的配套流动资金贷款,也可以给予贴息一年,单个项目年贴息贷款额度(固定资产贷款与配套流动资金之和)不变,但配套流动资金贷款占比不得超过30%。贷款利率和贴息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责任编辑: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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