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财经讯 一度沸沸扬扬的恒源祥商标案自2月5日恒源祥方面撤诉后似乎就没了进展。近日搜狐财经得到消息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经介入此案,并月2月5日下发通知,对该案作出了明确要求。
2010年2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发了一份文件,通知包括北京、江苏、浙江、上海等在内的九个城市在内的工商管理局对恒源祥商标案的处理办法。该通知明确了争议的焦点羊头商标归于文清所有,专用日期至2013年1月20日,该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但该通知中的处理办法却表示:已经立案、尚未作出行政处罚的,中止对该案件的查处,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目前尚未立案的不再予以立案;查封或扣押的涉嫌商标侵权的商品返还给恒源祥公司。
一位多年致力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研究的资深律师对搜狐财经表示,我国对知识产权侵权实行行政、司法双重救济。于文清有权依法向工商局进行举报,工商局也有权和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查处。如果商标局对各地工商局所下通知(中止查处,不予立案,返还涉嫌侵权商品)系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不能超越行政权限,程序要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要正确,不能滥用职权。否则就不合法、不公正,会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搜狐财经/小钉)
事件背景:
2009年11月,恒源祥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起诉书上的原告是一名常熟商人,名叫于文清。他在起诉书中称,自己是“羊头”图案商标的合法持有人,而恒源祥集团并未征得他的同意,侵犯其商标使用权,于文清提出的索赔金额高达1000万元。
恒源祥集团不甘示弱,一个月后就在常熟人民法院起诉于文清侵犯其“羊头”图案的著作权,索赔50万元。然而2010年2月5日,恒源祥忽然从常熟法院撤销了此前对被告兴业龙方面的起诉,律师分析认为恒源祥或将失去“羊”图形商标。
搜狐财经独家稿件,版权所有,请勿转载,违者必究。如确需使用稿件或者更多资料,请与我们联系获得授权,注明版权信息方可转载。联系我们可致电010-6272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