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600839)财务“造假门”的举报者范德均昨天再次抛出5份新证据,包括四川长虹1997年《返利统计表》、四川长虹原销售服务处(现营销管理部)发布的《98年年终返利及代理费操作办法》等等,猛烈炮轰其1998上半年50亿元收入存在诸多水分。而他本人已从上海专程
赶赴四川,向四川证监会等部门了解其举报的长虹财务造假门一事的最新进展。
范德均称,上述几份相关材料的财务数据中,均把1998年1月份的数据计算在1997年度内。由此可以判断四川长虹1998年度实际的会计年度应该是1998年2月1日至1999年1月10日。1月份为家电行业的销售旺季,长虹在1998年1月1日到1998年1月31日的彩电销售收入将近20个亿,而1998年2月1日到1998年6月30日完成的全部彩电销售收入不到30亿,但长虹1998年上半年度的半年报却显示长虹主营收入达到50个亿。
昨天,长虹方面就范德均抛出的新证据一事未予以回应。 (来源:新闻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