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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地产高价拿地再惹风波 央企欲战“国19条”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18日08:37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03分报道,北京昨天(17日)再度迎来土地拍卖小高峰,保利地产最终以50.4亿元拿下大望京村环境整治土地储备项目4号、5号地,折合楼面地价每平方米17949元。尽管没有顶破“地王”记录,但高昂天价仍让市场惊叹。

  3月15日,北京土地市场经历了疾风 骤雨的一天:一天之内,地王三易其主,虎年新的总价地王和单价地王相继诞生。大望京1号地以高价拍出后,业界普遍预计,昨天下午开拍的大望京4号、5号地有望突破60亿,成为北京新的总价地王。

  拍卖安排在下午3点半开始,记者3点赶到现场时,已经有多家媒体把北京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二层围了个水泄不通,忙着打听即将开拍的7宗地块都有哪些企业报名竞拍,各自的竞拍号码是多少。拍卖开始前两三分钟,记者蜂拥而入,大厅内立刻架起了“长枪短炮”,到场的记者人数远远多于参与竞拍的人数。3点半,拍卖准时开始。

  现场主持人介绍,保利、华润、远洋、首开、合景泰富五家知名地产企业参与竞逐。在竞拍人手持的竞拍企业名单中,记者看到了“中国建筑”,但中建并未派代表参与竞拍。15号,中国烟草下属中维地产在望京1号地拍卖中频频举牌,虽然败给了远洋地产,但表现抢眼。

  昨天望京4号、5号地开拍前,有媒体传出,中烟会参与竞拍,但也没有到场。拍卖会开始不久,记者就在现场看到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曾赞荣的身影。他认为,15号拍出的望京地王有其特殊性,4号、5号地不会拍到那么高的价格。记者们都在追问他对“地王频出”的看法,可他显然不太愿意回应这一问题。

  曾赞荣:我不太喜欢“地王”这个词,你们大家都觉得它是“地王”,只要往高了是不是都叫地王,跌了大家都很高兴吗?房地产市场还是应该稳定,我不希望地价涨得太快,要在一个合理的幅度范围。

  价格拍到40亿之前,华润、保利是主要竞争对手,举牌次数也最多。40亿之后,华润就放弃了竞拍,再也没有举牌。远洋也在竞价达到42亿2千万时,退出了竞争。之后,拍卖会几乎就成了保利和合景泰富之争。45亿之后,保利的竞价人每一次举牌前都会用计算器算一下,竞拍价格飙升至48亿以后,不论谁举牌,数不清的相机都会对着竞价人狂拍一通,生怕错过了“地王”诞生的瞬间。竞价突破50亿,最终定格在了50.4亿。

  经过82轮激烈的竞拍,保利旗下的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拿下了望京4号、5号地,折合楼面地价每平方米17949元。比起两天前,远洋拿下的望京1号地近2万8的楼面地价便宜了近1万元。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副总陈艳萍说,之所以和望京1号地的差价如此之大,是因为望京4、5号地有较大面积的公建混合住宅用地和托幼用地,而望京1号地大部分是住宅用地,甚至部分可以用于建设低密度住宅。两块地的价格差异完全是市场行为。

  保利地产是中国保利集团控股的大型国有房地产企业,央企再度出手拿地,虽然未破“地王”记录,高昂的拿地价格仍然引发高度关注。得知这一消息后,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戏称“央企拿地已不是新闻”,并谢绝了媒体采访。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认为,昨天之所以没有出现3月15号拍地时的格局,主要和央企近日受到巨大的舆论压力有关。

  董藩:他们也会想这么刺激中央政府的话,会不会带来更大的政策上的压力,别去冒这个险了,可能在这方面有所收敛,但是他们对这些地也是感兴趣的。

  3月25号,备受关注的北京“准地王”中服地块将开拍,中服地块会花落谁家?央业仍会是一枝独秀吗?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相关阅读:国土部"对症下药""国19条"有助楼市回归理性

  在饱受诟病的房地产市场,土地政策能否发挥更为重要的调控作用?

  3月11日,在就《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国土资源部官员特别强调,要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今年3月至7月,国土资源部还将在全国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

  “和过去相比,这次的政策更有针对性,是从土地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系统、综合地规范土地市场,防范土地市场泡沫,让土地市场回归理性。”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说。

  约束开发商疯狂拿地

  《通知》之中,20%是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数字。《通知》规定土地出让的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这一比例较之前的10%有了不小的提高。

  “土地保证金提高到20%,主要是要提高开发商的违约成本,这同时也对企业自身的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海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陆骑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

  陈国强表示,20%的保证金对于开发商疯狂拿地是基本的约束条件,让企业可以基于自身需求、支付能力和市场前景更加理性地拿地。

  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廖永林指出,一些企业拿地后违规囤地、炒地,已供土地不能及时形成有效住房供给。

  对于开发商存在的这些问题,《通知》还规定,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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