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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资参股台银 单一持股上限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赵晞 葛翠翠
2010年03月18日05:49
  日前,台湾“金管局”发布了“两岸银行、保险及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称将渐进开放陆资金融机构入台投资。专家认为,台湾方面担忧持股比例过高会造成台湾方面在银行运营上失去话语权。而由于台湾人口有限、市场接近饱和,大陆保险公司赴台经营无太多实际意义。

  据上述办法,大陆金融机构可参股台湾同业的比例较低。

  单一陆银持有岛内个别银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不得超过5%;陆银及大陆投资人(含QDII)持有个别银行、金控公司的合计持股比率不得超过10%。单一大陆或陆资保险对台湾单一上市保险公司参股上限为5%,非上市保险公司上限为10%;全部大陆或陆资保险对台湾单一上市保险公司总持股上限则为10%,非上市保险公司为15%。

  中国社科院台湾经济研究所胡石青认为,两岸经济从比例上看差别很大,大陆的银行普遍规模雄厚,所以台湾方面也担忧持股比例过高会造成岛内银行运营受过多控制,失去话语权。

  不过他认为5%的比例只是暂时的,随着协议内容逐步的扩展,下半年持股的比例会越来越高,这是一个过程,会逐步放开。

  大陆保险行业入台有两种方式,分别为设立办事处和参股。该办法规定,如果参股,单一大陆或陆资保险对台湾单一上市同业持股上限为5%,非上市同业为10%;全部大陆或陆资保险对台湾单一上市同业总持股上限则为10%,非上市同业为15%。此外,大陆赴台设办事处需有20年经营业务的经验。

  台湾“保险局副局长”吴崇权称,符合办事处资格的大陆保险公司有三家,有参股资格的只有2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预期有入台资格的保险公司进行了采访。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方面均称尚不十分了解此办法,不便置评,截至发稿时,中国平安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对于该办法,首都经贸大学庹国柱教授认为,这一办法的第一意义仍是政治的,其次才是经济上的。对保险公司来说,去台经营无太多实际意义。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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