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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交所今起受理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申请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3月23日06:51

  匡志勇

  昨日下午,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受理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申请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自2010年3月23日起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申请。

  《通知》要求,国泰君安、国信证券等6家首批试点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应当在取得业务许可后按照《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201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向交易所提交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申请。试点券商需要在中证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办理证券及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并向交易所报备。试点券商应当指定1至2名业务联络人员,负责就试点期间融资融券业务工作与交易所进行联络并处理相关事宜。

  沪深证券交易所昨日披露《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2010年修订)》(下称《业务指南》)显示,客户在申请融资融券时,应向自己的信用证券账户中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这些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用股票、基金、国债来冲抵。对于非现金的金融资产,券商会按一定的折算率来计算保证金。

  按照《业务指南》的规定,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从事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债券回购、预受要约、LOF申购及赎回、现金选择权申报、LOF和债券的跨市场转出以及证券质押,而且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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