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财经中心 > 产业经济 > 新医改方案 > 医改相关文章

发改委调整药品定价目录

来源:北京商报
2010年03月24日09:27
  去年10月份,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定价目录涉及296种药品、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和3000多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昨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对这一定价目录进行了调整,新的定价药品目录将自4月1日起施行。

  此次调整,新增进入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所有处方药,以及所有国家基本药物,都将增补进入新的定价药品目录。退出《医保目录》的药品,从定价药品目录中删除。通知特别指出,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从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对于退出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由各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制定价格;未纳入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

  通知指出,纳入定价范围的药品,如果已上市销售但尚未制定指导价格的,暂时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价格,国家发改委将根据政策适时制定公布价格。

  通知明确,列入定价范围且已制定指导价格的药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不得擅自调整。因市场供求、生产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各地可提出调价建议,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价。对于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医保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剂型,国家发改委组织进行必要的价格协调,保持地区间同种药品价格水平大体衔接。

  商报讯(记者许甜)
责任编辑:田瑛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