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特别房产消费税显露端倪 获网友广泛支持
来源:
北京日报
2010年03月26日09:56
“重庆市建议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相关思路已上报国务院。”昨天(25日),上述消息引起消费者普遍关注。网民对此提议非常支持,有的人甚至称“这个政策比打黑更受欢迎!”而记者采访到的财税专家则表示,以我国税收制度的设计,在现行阶段征收房产消费税尚不具备可操作性。
在24日召开的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表示,政府将采取四个有力措施管理好商品房,防止房价不正常波动。其中,包括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
质疑:
不影响高收入阶层购房
最先对此消息提出质疑的是房地产行业。中原地产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收高端房产税解决不了目前高房价的问题。能买得起高端房产的人本身就比较有钱,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消费税对他们来说影响不会特别大。假如一个人买了套400万元的别墅,征收10万元的税,并不会影响他的购买力。就整个高房价的社会来看,高端房产毕竟是少数物业,征收高端房产消费税抑制房价的作用是有限的。
此外,什么才是高端房产?这个问题也不好界定。业内人士表示,高端房产可以用面积为标准,对面积超过一定标准的房产征税;也有可能是以物业形态为标准,如对别墅等征税。这主要看政府如何界定高端房产,但相关标准国家还没有出台。
障碍:
消费税相关法律必须修订
昨天,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税是向吃、穿、用等具体的日用产品等征收的,对我国规定的14类产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加收一道消费税;而对房屋等不动产和各种劳务等,我国征收的是营业税,两者不是一个税种。如果要对房屋征收特别消费税,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对此支撑。
黄桦进一步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相关实施细则,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消费税。”显然,房产消费者不在此列。同时,在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里,有烟、酒、贵重首饰、鞭炮、汽车等等,同样没有房产这一项。因此,这一税种的开征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法律。
呼吁:
抑制房价既要治标也要治本
“这个措施可能治标不治本。”有消费者表示,即使政府开征高价房产消费税,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供需关系。如果有钱人转而去买低价房,低价房就会涨价,房源就会减少,老百姓还是买不起房。
业内人士呼吁,要管理好商品房,首先国家政策要有一定的指向性,对现存问题逐一解决,并在执行力度上应该加强;第二,要保证对商品房的投资量达到供求平衡的状态,以比较充沛的市场供应量,以及大量保障性住房满足消费者的刚性需求。另外,房产是人们投资的一个方式,但是对于恶性投资、投机倒把的不法分子,以及囤房抬高价格的房地产商等,也应加大打击力度。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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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吸收国内“纯购买力”,恰恰有利于抑制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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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