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财经中心 > 金融观察 > 政策·监管

最多可动用1561亿 保监会订立保险集团投资上限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10年03月27日09:32
  经济观察报记者欧阳晓红日前,保监会酝酿已久的《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悄然颁布,这份业内首份集团公司规范性文件揭开了从集团公司层面进行投资的神秘面纱。

  按照《办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对境内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合并净资产的40% ,目前保险业净资产3904亿元,按此比例可投资总额最多为1561.6亿元。

  不过,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集团层面投资有别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概念,前者是用自有资金如净资产、实收资本金等对外进行投资。这也意味着保险集团公司最多可以拿出1561.6亿元对外投资,包括投资银行股权等。

  同时,此份旨在防范业内保险,最大化保障投保人利益的文件亦暗示综合经营趋势下,监管部门“惟保险主业为尊”的思路。

  投资封顶

  《办法》明确保险集团公司的业务以股权投资及管理为主,而且保险集团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及投资相关企业应经保监会批准,其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由保监会另行规定。

  《办法》规定,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非保险类金融企业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30%;此外对境外主体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10%。

  目前,中国保险业共有7家保险集团公司、1家保险控股公司。截至2009年底,上述8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合并总资产总计为31900亿元,合并净资产总计为3210亿元,2009年合并原保费收入总计为8419亿元;而保险行业净资产为3904亿元。

  上述保险集团公司占行业总规模的四分之三强,“这些集团公司对行业发展起着主导作用。”保监会负责人说。

  为防范风险,《办法》还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同一金融行业中主营业务相同的企业,控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家;保险集团可投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非金融类企业,不过,除上述与保险业务相关的非金融类企业外,保险集团公司对其他非金融类企业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实收资本的25%,且不能参与该企业的经营。

  不过,就保险集团的投资现状而言,有的可能会与《办法》存在矛盾。保监会负责人称,保险集团公司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管也是一个逐步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比如遇至有冲突的规定,需要进行协调,一步步完善到位。”

  “毕竟这是金融业首份纲领性规范文件,但之所以不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推出,也是考虑对于新生事物有一个逐步成熟的过程。”上述负责人说。现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确定受让上海中保信投资有限公司16.9%的股权,交易完成后,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上海中保信将成为国寿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国寿投资总裁宋国栋强调,国寿投资收购上海中信保,属于整合股权投资,是国寿投资自己的行为,与集团层面并无关联,目前国寿集团对房地产并无大动作。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分析,国寿投资用的是自有资产,这和运用保险准备金或保费来进行房地产投资区别很大。

  不过,即便是集团层面的投资,也与保险资金运用的概念全然不同,集团的股权投资要求使用自有资金、实收资本等,且一事一报。

  但《办法》明确的“保险集团可投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非金融类企业”还是会让人产生联想,如投资“养老实体”,必然会涉及地产的投资。对此,上述负责人强调“不能混为一谈”。

  对于境外投资10%的上限规定,意味着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保险集团公司可对境外投资390.4亿元。对此,一位中国人保高层表示,尽管海外存在投资机会,但目前不考虑进行跨境股权并购。

  综合经营风险

  集团化是大势所趋,目前环境下,综合经营也可能是保险业做大的一条必经之路,在我国分业监管的格局下,并未步入成熟发展阶段的保险业如何才能规避集团化风险呢?保监会的对策是“资本管理”。

  上述负责人说,目前,我国金融综合经营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保险集团公司开展综合经营虽然取得了一定积极效果,但由于综合经营的要求和条件较高,不同行业之间的经营规律、经营理念、行业文化、人才结构存在较大差异,资源整合难度很大,对保险集团公司开展综合经营应持审慎态度,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稳步试点。

  事实上,保险集团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股权投资和管理,其良好的资本管理既有利于增强对集团整体的管控能力,也有利于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为此,《办法》借鉴国内外有关监管实践,结合我国保险集团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保险集团公司资本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如通过“资本充足目标、资本需求规划、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机制、建立资本约束机制、资本补充机制”五个方面来管控集团化综合的经营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要求,如果保险集团公司的非保险类子公司显著危及保险子公司安全经营的,保监会可责令其限期处置所持该子公司的股份,或者责令保险集团公司降低其持有的保险子公司股份至25%以下。

  上述保监会负责人说,这显示在综合经营过程中,监管部门以保险主业为重的意图。

  “像银行、证券、保险等都在谋求综合经营,但我国保险与银行业相比较,历史较短、规模较小,不过,监管政策却积极稳妥,综合监管角度而言,步子迈得较大。”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
责任编辑:克伟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