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向6家试点券商发出通知,于2010年3月31日起接受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这标志着经过4年精心准备的融资融券交易正式进入市场操作阶段。
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期间,交易所将会密切关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活动,积极防范市场风险。每日将通过交易系统及网站,向投资者披露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及余额等信息;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对交易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利用融资融券影响市场价格等异常交易行为;当市场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时,交易所还将视情况采取暂停单只或全部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等措施,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
两所负责人还强调说,证券公司要严格执行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审慎选择开通业务的营业网点和参与客户,从少到多逐步推开。同时要求认真对涉及的账户管理、委托申报、交易监控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强化内部风险控制,确保业务试点的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