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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还应让公众看得懂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10年04月01日09:35
  有效的信息公开是实现有效监督的前提和关键。唯有全面、科学、精细、通俗地公开预算,让公众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能查证、可监督,才是预算公开的全部要义和精髓所在。

  继3月30日国土资源部率先公布其部门预算,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于31日相继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了201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部门201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中央部委部门预算公开大幕已徐徐拉开。

  国土资源部率先公开部门预算,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然后财政部等跟进,无疑值得称道。然而,笔者在欣喜之余却又未免有些遗憾,以上部委的账本“晒”得过于笼统,公众除了能够大致了解到预算的“大方向”、“大盘子”之外,对究竟“收”了什么钱、“支”于哪些事,依旧一头雾水。预算公开不仅能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如何配置资金,也有助于公众透过预算数据了解国家的政策取向,并为监督政府提供条件,确保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刀刃”上,因此,既要“晒得出”,也要“看得懂”。倘若预算公开只是看得到,却摸不透,公众的监督便无从谈起,公开的效果也将大打折扣。

  很明显,公众最为关心的并非中央财政拨了多少款,而是这些巨额收入和支出是否科学、是否合理。如果不该“收”的收了、不该“用”的用了,哪怕是一分一毫也不应当。所以,预算公开就应该围绕这个核心问题,从便于监督的角度出发,将收入和支出的来龙去脉一一“晒”出来,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如此,公众才能知情出力、切实监督,发现其中有没有乱收费、虚列支,以及其他明令禁止的经营谋利现象,在资金调拨、转移支付、“三公消费”等方面有没有违规违纪行为等。把政府信息中能够公开的事项,及时、有效地公开,也是推进民主政治必需的举措。

  有效的信息公开是实现有效监督的前提和关键。唯有全面、科学、精细、通俗地公开预算,让公众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能查证、可监督,才是预算公开的全部要义和精髓所在,也才是货真价实的预算公开。反之,无论是“避实就虚”,选择性地公开一些抽象的、难以区分界定的信息,还是“高度概括”,笼统地公开一些大的项目和汇总数据,都不具有实质意义。因此,国土部等“晒”账本虽向前迈了一大步,彰显出落实信息公开条例的决心和诚意,但与公众的期待和信息公开的要求相比,仍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预算公开需要不断细化和扩大公开范畴,向“精细化”推进。

  政府公开预算信息,既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必然要求,也是尊重和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在国家加快推进预算公开的背景下,国土资源部等四大部委起到了表率作用,也希望更多的政府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能够自觉地、细致地把预算公开,以便公众监督。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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