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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制之痛 市场秩序之乱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4月06日07:36
  预售制引发的纠纷当下时有耳闻。购房人和开发商处于风险承担不成比例的失衡状态当中,自然容易导致处于弱势的购房人的利益受损。

  但是,在当前的现实情况下,预售制“一刀切”地全面取消的条件还不成熟。更为可行的办法是,根据实际情况有序部署,谨慎试点。商品房预售制度本身的确存在种种漏洞,但它并不是堵不上的窟窿。关键在于政府部门要承担起责任,落实监管制度,完善惩罚措施,切实保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完善商品房预售制,最重要环节就是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规范使用,同时加强对房屋质量的监控,对房屋预售广告宣传的管理,杜绝虚假广告,并建立起开发商和楼盘等信息的披露制度,保证消费者的知情。

  从深层次看,预售制存在的种种问题,实际上反映出的是多年来整个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问题。预售制的问题,不过是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缩影。

  房改以来,虽然我国住宅市场得到较大发展,但近几年房价上涨过快,一些城市房价背离价值,暴露出诸多问题与矛盾。其中,关键是市场秩序欠规范,导致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不高。例如有的开发商恶意炒房;不规范的合同侵害消费者利益;房地产经纪机构良莠不齐等等。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在供求偏紧的市场条件下,会进一步刺激房价的上涨,对住宅市场健康、可持续性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近年来,政府在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也下了不少功夫,但是效果不甚明显。原因何在?

  首先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虽然我国目前基本上构建了多层次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区域性、复杂性等特点,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例如,住房统计信息制度和产权登记制度不健全,致使炒房的影响容易扩大;住宅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滞后,没有健全的信用体系的约束和威慑,住宅市场主体的诚信就无从谈起。

  其次,监管的执行力有待提高。从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出让、规划审批、项目开工、项目竣工、项目销售全过程,政府部门都该进行动态跟踪和检测分析,任何一个环节,监管都不可缺位。但是现实操作中,却依然存在种种漏洞。

  在住宅市场中承担起保护民众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公正执行法律的重要职责,政府责无旁贷。对重大市场秩序问题,应当加强地方政府问责制,以兑现政府对社会民众做出的承诺,确保中央的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黄碧梅)
责任编辑: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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