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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社会效益”为借口折腾民众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冯海宁
2010年04月07日08:36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道出了一个基本常识,即公权力和私权力有着明确的界限,必须恪守“井水不犯河水”的原则。但扬州的公权力却偏偏不把《宪法》、《物权法》放在眼里,越界侵犯私权力。

  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当地政府卖了出去,也就是说,不管业主同意不同意补偿,或者同意不同意拆迁,当地政府都是要拆迁的,很强硬很霸道。扬州有关方面显然不是法盲,必然也清楚私权力不容侵犯这一常识,但因为霸道所以不按常识办事。

  扬州市国土局身为职能部门,肯定非常清楚《土地法》和相关管理规定,也明白土地收回拍卖的合法流程。如果没有与业主共同协商,并对业主进行合理补偿,是不允许重新挂牌出让的。而扬州市国土局之所以要“偷卖”业主产权,正是看中土地潜存的“社会效益”。事发小区地处“正在开发的古运河风光带南岸,是难得的黄金地段,商业潜力巨大”。扬州市政府也通过卖地,“获得20多亿元的土地出让金”。在高额的土地收益金诱惑下,70多户业主的合法权益就这样被无耻地“出卖”了。

  当地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辩解称,政府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社会效益。在我看来,所谓的“社会效益”,其实就是政府一方面壮大“土地财政”,创造GDP;另一方面,通过商业化改造来制造城市表面繁荣。因此,我们不妨把这个“社会效益”称为“政绩效益”,这样更为准确,实质是某些官员升官发财的台阶而已。

  众所周知,真正的“社会效益”是民生,让民众安居乐业。但我们看看扬州的做法,却是在折腾民众,侵犯公民财产,损害公民居住权,这叫什么社会效益?如果这也叫社会效益的话,显然就是“强盗逻辑”。

  我建议,有关方面不妨从四个方面处理这一事件。首先是处理相关官员。政府偷偷卖地究竟是谁的提议?又是谁批准同意的?谁在具体运作?我想责任总能落实到具体官员的身上。不严厉问责这些官员,既不足以抚慰民心,也不足以教育其他官员。

  其次是改变官员考核办法。目前,政府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官员政绩考核制度,经济发展指标仍是主流,所以,不少地方政府和官员喜欢以大拆大建的方式促进GDP增长,给自己的政绩“涂脂抹粉”。某些地方虽然将民生指标纳入官员考核,但权重很小。我以为,理应把民生和民权同时纳入考核办法。

  再者,制约公权力。一方面是以法来制约公权力,让法律成为权力的铁笼;另一方面是监督权力——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尤其是群众监督不可缺少,而群众监督的前提是让权力运行阳光化。

  最后,则要改革“土地财政”,不让地方政府从土地要钱。既要加大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又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壮大地方财力。不仅如此,还应该遏制地价房价,不给地方政府牟利空间。

  同时,既然“这种做法,不止一个地方政府在做”,我以为,国家有关部门理应主动深入各地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给某些地方政府按照行业坏惯例办事的机会。

  据最新报道,扬州市政府决定“中止渡江桥南滨河区域旧城改造土地出让。”其实,这是回避舆论批评的一种方式,当地政府并没有真正醒悟过来,不排除风头一过继续胡作非为。因此,惟有严肃调查处理此事才能真正让迷失的扬州回归正途。

  

责任编辑: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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