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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恶意卖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李隽
2010年04月08日07:40

  在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方面,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我国监管部门设定的要求已经比较严格,并在较大程度上限制了交易的杠杆效应。另外,国内股指期货的开户实行实名制措施,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可以对机构投资者的异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对此,长城伟业期货资深分析师梁焜平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相比香港和海外市场,中国内地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已经比较小,要求15%的保证金,而在香港市场保证金要求仅仅为5%,相比而言,香港股指期货市场的杠杆效应要大得多。

  香港市场人士叶先生表示,香港对期货市场的做空行为没有特别的监管措施,然而对股票的卖空行为则有比较严格的规定。

  香港证监会在今年3月初宣布,计划要求一些股市卖空者披露仓位情况,以提高香港卖空活动的透明度,进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根据香港证监会的最新提议,如卖空量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02%,或卖空的市值达到或超过3000万港元(以较低者为准),空仓持有人便须作出申报。

  有市场人士指出,去年3月初汇丰控股(00005.HK)股价曾经暴跌至33港元,正是因为某些机构在大手笔卖空的同时,发表看淡汇丰的研究报告,制造市场恐慌,加速股价下挫,这促使了香港当局加强卖空监管。

  在美国,卖空者被指为导致投行巨头贝尔斯登倒闭的原因之一;另外,在市场传闻雷曼兄弟有可能倒闭时,卖空者也被指参与了打压雷曼兄弟股价的行列。

  2008年末和2009年初,金融危机影响深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中国台湾等地金融市场监管部门纷纷对卖空活动实施了禁令,目前这些禁令已经逐渐放开。当时香港证监会没有效仿,理由是其卖空相关制度的功能完好且较其他市场的制度更为严厉。

  

责任编辑: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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