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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难过户买卖双方叫板 无奈之下对簿公堂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王巍
2010年04月08日16:33
  在去年房价持续走高的背景下,房主侯先生卖房后却拒绝为买方赵先生办理过户。

  今天上午,双方的买房纠纷在一中院二审开庭。买房人说房主“哄抬房价”,而房主则指责买房人持币观望,迟迟不缴纳首付款,以此规避楼市风险。

  赵先生说,经中介介绍,购买了侯先生房 屋一套,双方于2009年5月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公积金贷款补充协议》。

  合同签订当天赵先生向侯先生支付了定金2万元。2009年6月,赵先生支付了该房屋的暖气费及物业费。同日,两人网签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赵先生表示,2009年7月,将首付款29万存入侯先生账户。但侯先生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赵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侯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一审判决要求侯先生帮助赵先生办理房屋过户。侯先生不服,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不成立为由上诉至一中院。

  “合同都签了,你们凭什么要求我们多加18万才肯办过户?”赵先生的代理人认为,这是侯先生趁去年房价上涨之势,无理加价。

  侯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只是一个买卖意向。在去年房屋价格波动的情况下,经过评估,该房屋首付款应该是78万元,但经反复催告,赵先生只缴纳了2万元定金。

  在法庭上,该代理人罗列了该房屋在两个月内的价格走势:2009年5月17日,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意向,当时西城的二手房成交均价是16219元,6月2日签订网签合同,这时房价是15865元。到7月房价是每平方米16710元。

  在此期间,赵先生先是反悔,此后又要求履行合同。

  侯先生认为,赵先生迟迟未缴纳首付款是在持币观望,规避房价下降的风险。侯先生认为自己有权利解除合同。

  赵先生一方反驳说,当初约定的房屋首付款是60万元,但侯先生突然又加价到78万元,此后,当赵先生按照中介指示,将首付存入民生银行后,对方始终没有接受。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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