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晚上每平米突然涨4000元,谁能承受得起?”4月11日,北京两幢楼开盘就引爆上千人的纠纷(4月12日《京华时报》)。
在惊叹房价过快上涨的时候,很是怀疑房价日涨4000元的合法性。《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而房价日涨4000元,很明显违反了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违反了将生产经营成本作为定价的基本依据,也违反了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等规定。
不可否认,商品房是属于自主定价范围,但自主定价并不代表可以随意定价。不但房价日涨4000元涉嫌违反价格法,房价在一年内、一个月之内上涨过快,也同样涉嫌违反价格法。虽然一直以来不少开发商涉嫌违反价格法,但很少有相关部门去主动对开发商涉嫌违反行为进行调查,这才是民众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