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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局:二手房须先抵押后放款

来源:新京报 作者:苏曼丽
2010年04月14日07:04

  记者昨天从有关渠道获悉,近日北京银监局下发文件,要求各家银行严格实行二手房贷款先抵押后放款,严禁向非住宅项目发放个贷,防范购多套住房并向不同银行申请多笔房贷。业内人士表示,这将拉长售房资金回收周期,打击炒房者。

   北京银监局要求,银行在办理二手房贷业务中,必须严格执行“抵押在先、放款在后”制度,在办妥二手房贷款中所对应房产的抵押登记、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前,不得向借款人发放二手房贷款。

   另外,银监局规定,银行在向各类非住宅项目发放个人贷款时,要防范借款人购买多套住房并向银行申请多笔个人住房贷款所引发的风险,在个人住房贷款调查和贷款审批过程中,防止借款人隐瞒实际购房和贷款情况,利用时间差向不同银行同时申请办理多笔个人性房贷享受首套待遇和超出自身还款能力购房引起的风险。

   北京银监局要求,各银行需在本月20日前完成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及相关管理制度,提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风险管理能力,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市场竞争行为。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研究总监张大伟表示,以往二手房贷款可以抵押和放款同时进行,而此次严格要求二手房贷款先抵押后放款,将会拉长目前的放贷时间,延长交易时间。

   据张大伟介绍,目前在北京,一些疯狂的炒房客倒卖频率相当高,1套房1个月之内可能倒手2、3次。严格放款流程,对于快速频繁倒卖房产的炒房客来说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实际作用有限。

   此外,据中易安房地产担保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徐东华介绍,目前北京各个区县的抵押登记和房屋他项权利证发放的时间并不统一,在有些地区往往需要半个月到1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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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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