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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表态上市公司可分拆子公司上市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孟凡霞
2010年04月14日09:01
  今后,境内存量上市公司只要符合条件便可以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A股市场很可能出现母子公司同时上市的景象。

  昨日市场消息,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已获证监会允许,但需满足6个条件,包括: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

  分析人士表示,证监会允许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的做法表明,监管方已对最近创业板的疯狂爆炒极为不满。

  针对创业板拟上市企业突击入股现象,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对于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若是自然人,发行人需补充披露最近五年的履历;若是法人,则需披露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

  而申请受理前6个月出现增资或股权转让的,发行人应提供专项说明:包括增资或转让原因、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新增股东的背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能发挥什么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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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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