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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 地方政府可审批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4月15日10:03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昨天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华运营实行国民待遇,今后将为外资创造更加开放、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并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据介绍,中国利用外资连续17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而刚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更进一步下放了外商投资的审批权限。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表示,《若干意见》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一是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特别是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同时要严格限制“两高一资”类的项目;二是要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三是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四是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包括下放外商投资的审批权限,《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都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五是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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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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