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开启“召回赔偿”先例 民族车企如何担当?
来源:
法制日报
2010年04月15日18:34
据最新消息,丰田公司继全面接受了浙江工商提出的五项要求后,积极履行承诺,加快进度、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退还定金、补偿消费者损失,浙江首批251名已投诉的消费者已获损失补偿,同时,丰田公司已作出声明,浙江的消费补偿方案将在全国推行。
如此结果开创了国内汽车召回赔偿的先例,对消费者无疑是福音。可是,丰田做了榜样,其他汽车召回怎么办?
人们关注的焦点已移向了“榜样”以后:其他汽车召回是不是也得照此例赔偿?中国民族汽车企业能否承受得起如此的召回?对于中国的民族汽车工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召回制度明显偏袒汽车生产商
“在消费者生命权、安全权面前,外企、国企、民企,不存在有差别的选择,更不存在特权。召回制度是消费者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保护伞,不是民族汽车工业发展的摇篮”,针对当下各方面的担忧,一直活跃在消费维权第一线的著名律师邱宝昌如是说。
中国汽车工业还很弱小,还需要保护。“不管是不是有人承认,中国汽车召回从制度设计到执行层面都存在着偏袒汽车生产商的倾向。区区3万元的最高罚款,对汽车制造商算个啥?”邱宝昌认为,目前的制度设计,对国内汽车生产企业既是一种保护,又是一种娇惯,这样下去中国汽车工业永远长不大。
短期的保护可以为民族工业在最初的发展中提供空间,长期保护就会适得其反。谈到我国现行汽车召回制度的不足,邱宝昌分析认为,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过小,与高额利润率相比,违法成本过低必然致使召回的相关规定的执行力疲软。
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9年我国汽车市场产销突破1360万辆,预测2010年销量或将达到1500万辆的规模。汽车质量安全就是公共安全,在汽车飞速增长的中国,与这样巨大的产销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目前有关召回方面的制度支撑,对于汽车市场、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安全提供的保障实际上很是脆弱。
一位不愿具名的汽车生产企业负责人表示,召回的最终目的是不召回。召回制度的实施对中国汽车工业发展是一个非常大的促进,对商家和消费者是双赢的事。因为,它把质量、安全之剑悬在了汽车生产厂商头顶上,时时警示着生产企业把质量和安全当作企业发展的生命线,这对我们提高竞争力,对整个汽车行业是有利的。
律师提出五点建议
实行更严格的汽车召回制度,必然会触动我国汽车企业的利益。然而,与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及中国汽车工业的长远利益相比,立法改善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刻不容缓。邱宝昌认为,三鹿奶粉事件结束了免检制度,丰田事件将促使我国召回制度的完善。并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构建信息系统,实施汽车产品质量信息强制上报制度。有效的召回,有赖于有效的信息渠道。他建议,首先,政府相关部门搜集车辆事故或者各种维修方面的信息,比如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其次,生产厂家自己的信息反馈,如4S店维修报告。第三,相关社会团体的信息,如消费者投诉。
二是尽快出台汽车“三包”政策。这一政策包括车辆7日可退换,同一个问题维修三次可换车等等,政策的出台将能解决多年来一直困扰消费者的一般性投诉。
三是尽快出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加大对集中度比较高的缺陷汽车产品的管理。加大对违规、违法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等的处罚力度,根据具体违法情形的主观过错、严重程度、涉及产品的数量、销售价格等,合理确定处罚计算依据,加大违法成本,使召回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四是全程监督汽车质量管理,明确召回过程中对车主的补偿机制。比如对于同样的问题,召回的方式应该一样。召回发生后,汽车企业要及时有效地通知客户,公平地对待客户,汽车召回造成损失的要有补偿方案,对用户的误工误时要进行赔偿。国家要对汽车召回进行监管,对故意隐瞒要加大处罚力度。
五是提取一定比例的汽车消费费用,建立半公益性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邱宝昌说,我国目前存在的汽车检测机构不可避免地与各车企存在一定利益关系,致使企业通过自身优势不公正地凌驾于普通汽车消费者之上,造成鉴定结论的不公正性。第三方鉴定机构的建立,可解决消费者投诉成本过高、举证难等问题。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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