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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官员陷落”作出回应 称与基本事实不符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周锐
2010年04月15日22:05
  中新网北京4月15日电 针对日前《证券市场周刊》关于《证监官员陷落》(以下简称《陷落》)的报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5日接受了媒体采访。该负责人表示,经调查核实,该报道所述与基本事实不符,结论明显误导。4月14日,《证券市场周刊》已刊发了报道与事实不符的致歉声明。以下是采访的主要内容:

  问:请介绍一下《陷落》文中提到的赴欧洲考察的具体情况。

  答:2006年,我会着手研究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专户理财业务以及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相关政策。为学习海外经验,经我会批准,时任基金部副主任李正强率我会基金部、法律部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一行8人组团赴英、法两国考察。考察团2006年12月2日由北京出发,12月11日由巴黎飞回,为期10天,累计考察访问了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公司、梅隆资产管理公司、纽约银行(英国)资产托管部、霸菱资产管理公司、摩根大通银行、法兴资产管理公司、法国证监会、巴黎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巴黎银行总行等9家机构。

  本次考察是经我会审批并自主组织的正式公务考察,严格按规定办理了审批程序,包括考察时间、考察事项、参加人员、费用预算等,公务护照及签证均统一办理,安排了比较紧凑的公务活动。同时,公务之余,考察团也参观了当地的一些景点,但不存在《陷落》所谓的基金管理公司“邀请证监官员同游四国”的情形。

  在此期间,我国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上投摩根”)、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三家合资公司的相关高管人员在其外方股东单位(分别是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公司、法兴资产管理公司和巴黎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参加了业务培训或工作汇报,并应股东单位要求参与了我会考察团对其股东单位的考察以及一些礼节性工作餐。

  对于这次公务考察活动的安排,《陷落》一文发表了大量不实的报道。例如,文中提到,上投摩根副总经理傅帆于12月6日抵达巴黎,此后陪同考察团访问了法国金融机构,在巴黎、卢森堡、比利时等地观光、游览、购物。事实上,傅帆自12月2日抵达英国后,12月5日参加外方股东单位培训后回国,根本未到法国等地,更不存在所谓陪同考察团在巴黎、卢森堡、比利时观光、游览和购物的情况。

  记者:这次考察的费用由谁承担?

  答:本次考察的费用由我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承担。其中,我会5人费用合计约人民币15万元(其中,机票费6.9万元,住宿费4.4万元,伙食费、公杂费、保险费等约3.7万元),全部由我会承担,其余3人费用由上交所、深交所承担。考察结束后,机票费、住宿费等费用由我会和交易所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通过旅行社支付,外币费用由考察团成员在境外现金支付并于返回后报销。考察结束后,我会考察团成员分别向旅行社及所在单位办理了付款及报销手续。《陷落》文中所提的“此次费用人均3万多元,由上投摩根支付”、“某基金公司为此支付了26万元的旅游费用”与事实有较大出入。对此,我会正在进一步核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认真处理。

  问:《陷落》一文提到,对上投摩根的基金产品审批存在优惠对待或违规审批情形,请问是否属实?

  答:《陷落》提出,2007年上投摩根员工唐建涉嫌“老鼠仓”被我会调查,但我会并未因该公司被调查而暂停其基金产品审批,由此指责我会违规审批基金产品,对该公司“优惠对待”。

  实际情况是,2007年上投摩根基金公司有两只基金发行。其中,第一只产品在2006年10月受理,2007年3月30日获批,4月10日募集完毕。媒体4月15日曝光唐建涉嫌“老鼠仓”事件时,该基金已完成募集,不存在“老鼠仓”案调查期间违规审批的问题。“老鼠仓”事件发生后,我们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对唐建作出了罚款和终身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根据规定,我会认定唐建案件属个人行为,上投摩根公司并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募集基金资格,我们按程序对上投摩根的第二只基金进行了审批。上述处理措施与对另外一家公司基金经理“老鼠仓”事件的处理措施是一致的。我会对上投摩根两只产品的审批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违规审批或优惠对待。

  问:对于举报人反映李莉及直系亲属炒股的问题,证监会将如何处理?

  答:2008年6月底,我们接到苏某某、李某某对李莉的举报,接到举报后,我会高度重视,立即开始对举报事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在“李莉事件”中,我会坚持实事求是和重视证据的原则,依纪依法办案,经过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并与通信等相关部门核查,没有证据表明李莉从事内幕交易。同时,在接到举报人反映李莉通过本人手机操作其前夫账户买卖股票的情况后,我会即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查询,对方回复,电话记录查询的最长期间是6个月,无法查实从2006年12月19日至2007年4月18日尾号为“2279”的手机具体使用情况。因此,无法认定李莉利用该手机操作了其前夫账户买卖股票。

  同时,调查发现,李莉母亲王某某开设股票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在婚姻存续期间,其丈夫李某某从事股票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

  在此过程中,李莉前夫及其母苏某某还反映了李莉骗购经济适用房的问题,鉴于举报人提出已将此事向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举报,同时,考虑到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比较复杂,骗购经济适用房的核查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核查意见更权威,为此,我们多次要求举报人将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的核查结果反馈我会。至2010年4月6日,苏某某向我会提供了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信访答复意见书》,由于该意见书未对李莉是否骗购经济适用房问题做出认定,为此,我会已经着手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待核查清楚后,我会将对李莉直系亲属买卖股票问题一并做出处理。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闻媒体对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媒体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媒体进行舆论监督,随时向我们反映情况和问题。证监会将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新闻媒体的沟通与交流。同时也希望新闻从业人员坚持“准确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保证新闻报道客观、真实、准确。该负责人最后表示,证监会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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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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