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呼吁出台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释
[ “如果司法部门能够往前走一步,推出证券领域的举证责任倒置,我们的内幕交易打击会更有效” ] 证监会昨日首次以事实推定方式认定四川圣达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佘鑫麒存在内幕交易,同时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呼吁出
台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解释,以为日益猖獗的内幕交易提供更为高效的打击手段。四川圣达佘鑫麒案试行
认定新模式
昨日下午,证监会表示,佘鑫麒在2006年年报及2007年中报发布前买卖本公司股票,2006年年报净利润增长超30%形成重大利好,佘鑫麒使用自己代理的他人账户交易,被推定认定为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没收违法所得14万元并处以17万元罚款,处以市场禁入三年的处罚。
虽然佘鑫麒拒不承认,但证监会根据相关证据以事实推定方式认定其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这是证券执法史上的首例,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如是表示。
所谓推定,是根据某一事实的存在而作出的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这种推定与证据问题息息相关,它可以免除主张推定事实的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把证明不存在推定事实的证明责任转移于对方当事人。
对于事实推定所依赖的证据链,证监会相信是完整有力的。证监会不仅取证了佘鑫麒下单电脑的IP,提取了年报和中报发布前公司通知召开董事会的电子邮件及附件中的财报报表,还取证了佘鑫麒拿他人身份证代理开户的事实,而该人已于2000年去世,佘鑫麒一直以代理人身份操作炒股,并在2007年7月19日即上述内幕交易发生后取消代理人身份并更改密码,意在掩盖内幕交易行径。
呼吁举证责任倒置处置内幕交易
上述案件的处理已经使观察人士相信举证责任倒置对于内幕交易的打击更为有效。在此案中,据办案人员解释,为逃避监管,佘鑫麒并没有以本人名义,而是利用他人身份证开立证券账户进行内幕交易,佘鑫麒也不承认实施交易,但无法提供涉案交易并非其本人买卖的证据即反证。
“如果司法部门能够往前走一步,推出证券领域的举证责任倒置,我们的内幕交易打击会更有效,比如有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夫人涉嫌进行了该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辩称老公没告诉过她公司业绩,而事实上两者是有非常紧密的沟通渠道的,那么她应该反证。”上述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问题时表示,“据了解,最高院的法官们比过去进步了很多,做了相关方面的尝试和努力,但是对相关专业性的领域能否走这么超前,目前还在探讨过程。”
证监会上述官员表达了对内幕交易举证责任倒置的渴望,同时表达了突破改革的建议措施。“我们期待是有所突破和前进。现有的法院的审判要有依据,与法无据的就很难司法认定,必须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以后才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