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土地出让开发管理违规严重
11个市674亿元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据新华社电 审计署昨日发布的2010年第六号审计公告显示,尽管被审计的11个省区地方各级政府在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是部分市县土地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仍然存在违规征地、以租代征土地、违规协议出让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效果不佳等违规问题。
审计发现,11个市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19.61亿元;有3个市以低于基准地价70%的价格等方式,出让土地177宗0.8万亩;有3个市的规划等部门批准提高0.18万亩土地的容积率,应征未征土地出让收入10.57亿元。12个市欠征土地出让收入323.26亿元。11个市改变土地出让收入用途56.91亿元。
审计发现,11个市的674.81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征收总额的20.1%。同时,3个省级2个市级1个县级国土、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将9.18亿元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纳入国库管理。
审计发现,部分地方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截至2009年6月底,有5个市已超过3年未更新,其中3个市的土地市场价比其适用的基准地价超出了1倍以上。
审计还发现,有9个省区所属市县未足额征收、计提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28.37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已按规定补征(提)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12.95亿元。
审计发现,有3个省级9个市级11个县级国土、财政部门改变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用途20.94亿元。少数地方新增耕地面积不实或多占少补耕地,虚报新增耕地1.35万亩
审计署通过抽查的90个项目发现,一些地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不严。
具体表现,6个项目与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存在重复申报情况,涉及项目资金9018.9万元;10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虚报多结工程款1023.72万元;11个项目因规划设计不科学、不充分而被迫中断施工或延期施工,已完工项目也因设计不科学而无法实现预期目标;14个总计投资1.11亿元的项目存在违规招投标、转分包或未实行招投标问题。
审计还发现,部分地方违规批地用地。其中:7个市未经审批征收并实际占用集体土地3.9万亩;4个市用地单位“以租代征”占用集体土地1.01万亩,用于酒店、旅游等非农项目建设。
5个市未经审批新设和扩大各类开发区涉及用地19.1万亩;7个市用地单位未批先用土地3.18万亩(含耕地0.72万亩、基本农田0.27万亩),其中基础设施项目用地2.32万亩,工业等项目用地0.86万亩。
6个市依据自定政策或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名义,将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53宗0.19万亩经营性用地和220宗1.63万亩工业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3个市的8家用地单位擅自改变0.28万亩土地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