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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地震灾区信贷实行“四不”优惠政策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贾 壮
2010年04月22日09:57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全力做好玉树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比照汶川地震实行灵活的信贷管理政策,明确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企业和个人贷款,在2011年6月末以前,实行“四不”政策,即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

  《通知》明确,对于企业客户,可适当延长政策执行期至2011年底。在灾后重建的特殊时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加大资源调配力度,主动深入灾区,实地走访农户和企业,结合地方政府重建工作规划,准确把握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和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加大对灾区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包括小企业)、支柱产业、因灾失业人员等的信贷支持力度,做到应贷尽贷。

  银监会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建立专款汇兑快速通道,对广大群众向玉树地区救灾捐款专用账号转账免除跨行转账手续费,并按有关规定免收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同时注意仔细核实救灾捐款专用账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群众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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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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