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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四个城市物业税试点获批 财政部称“未知”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4月22日11:58
  21世纪网讯 据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称,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

  据称,物业税试点原则上将采用累进制,也就是说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持有户型较小的住房的人相应缴纳的税收也较少,而大户型商品房持有者将缴纳较高额的税收。

  在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财政部新闻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尚未得到相关消息,一有消息会立即向社会公布。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学诞也表示,目前尚未获得相关消息。

  此前,张学诞一档节目时表示,在房屋产权未得到根本明晰、评估机制尚未建立之前,当前并不是物业税推出的最佳时机。此外,从法律上而言,物业税目前缺少一个重要的法律环节,直接影响到物业税是否具备合法的基础。这个重要的法律环节,就是物业税的立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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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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