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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版新医改破解看病贵 方案昨起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齐琳 张涵 李子君
2010年04月23日10:11

  探索公立医院分类改革、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门诊及药品报销比例……昨日,备受关注的《北京市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开始征求市民意见。对于旨在破解“看病贵”、“看病难”的新一轮医改,北京市政府两年内将投入不低于337亿元,仅增加医保基金支出一项,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约30亿元。

  医院改革

  根据《北京市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北京公立医院改革包括六个方面:分类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医院的补偿机制和运营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建立兼顾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改革。

  公立医院分三类改革

  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来北京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公立医院分类改革,按照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个方向,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投入机制、运行模式和考核评价制度。

  “公益性指的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一定要是公益性的,强调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体现在服务的公益性质上,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一定要政府负责。”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解释说,公益性全部由政府解决,不应该再有市场化的营利追求;准公益性是政府保证公益性需求,在此之外,允许发挥市场机制应用,通过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发展业务、扩展收入。

  民营资本可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针对分类改革,方来英指出,“这三个方向,并不是把现有的公立医院分成三类,而是改革。公立医院可以向三个方向改革,利用自身的品牌优势、优质资源,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在方来英看来,甚至可以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公立医院的改组改制,即国家新医改方案中提出的“社会资本可以参与公立医院的改组改制”。

  对于改制后的医院性质,方来英坦言肯定不是公立医院,或者说可能会有产业化的公立医院,比如民营医院完全可以产业化。“也有些医院探索集团化、公司制、股份制,这些都是积极的探索,北京可能也会做这方面的探索。”

  医药价格

  医药费用高低一直是百姓关注的焦点,《征求意见稿》提出,有升有降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建立医药费用控制机制。

  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在医药价格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要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有升有降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逐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逐步扩大分级定价范围,引导患者合理分流;控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范围,对单独收费的品种进行目录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升什么降什么正在细化,总体而言,目前确实存在价格不合理。患者反映药价很高,医疗服务的价格没有反映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这是扭曲的。”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逐步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要逐步提高诊疗费用等;另一方面也将根据不同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服务水平,分类制定价格,且要逐步拉开价格差距。

  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在药品配送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将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年在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全部实行北京市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明年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具体使用比例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医药费用高低一直是百姓关注的焦点,《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将建立医药费用控制机制,探索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医保报销

  作为医改方案的组成部分,北京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待遇自“五一”起将大幅提高。市人保局昨日发布《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包括职工医保报销封顶线由17万元提至30万元。

  无业居民最高支付限额至15万

  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一老”(老人)和无业居民,其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5万元。

  按照国家要求: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根据2008年公布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4725元计算,北京市统一调整为15万元,封顶线的提高将减轻居民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此次“一小”(学生儿童)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限额未做调整。市人保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表示,由于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已经达到17万元,“超过”了医改要求,所以无须再做调整。

  按照目前“一老”、无业居民医保报销规定,医保起付标准为1300元,超过部分报销60%,最高报销7万元。

  职工年度支付限额提至30万元

  《通知》规定,参保职工一个年度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调整为30万元。其中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7万元调整为10万元;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蒋继元向记者介绍,目前北京参保人员医保支付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两部分“分段计算、累计支付”。即“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10万元封顶;超出部分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按比例报销,20万元封顶。“事实上,上述两部分只是资金来源不同,不会影响参保者的报销总额。”

  蒋继元表示,依据国家要求,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根据2008年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44715元计算,北京的职工医保提高到6倍后应为26.8万元左右,此次统一调整为30万元,略高于上述标准。

  同时,在职职工的大额医疗费报销比例上调至85%。

  大额医疗费用主要指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互助金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在《通知》中,该项报销的比例也有所提升,其中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社区看病一律报销90%

  为推广就近看病,《通知》表示,今后在社区医院看病,无论是在职职工还是退休职工,门诊报销比例将统一提高到90%。其中,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90%;70岁以下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如果加上社区15%的药品零差价等因素,参保人员在社区门诊看病与去大医院相比,能体会到明显的价格实惠。”蒋继元表示,提高社区门诊报销比例,有助于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缓解大医院“看病难”的矛盾。而方来英更是指出,经过初步核算,如普通感冒等病症,到社区医院看病将比到三甲医院费用减少至1/3。

  而在北京社区医院以外的大医院看病的门诊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70%。这一普惠制的政策调整,涉及参保在职职工560万人左右。蒋继元表示,前几年北京重点为退休人员医疗费减负,现在在职职工门诊负担重的问题相对凸显出来,这一政策出台后,将有效减轻在职人员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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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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