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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倒把”直逼温州“八大王”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张志勇
2010年04月23日14:45

  “投机倒把是个筐,什么罪都可往里装”

  “投机倒把”直逼温州“八大王”

  ◎由于投机倒把罪的行为内容过于庞杂,所以变成当时刑法的三大“口袋罪”之一,在经济领域里,有“投机倒把是个筐,什么罪都可往里装”的说法

  ◎全国性的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

浙江省将温州作为重点,而温州将乐清作为重点,乐清将柳市镇作为重点,打击的重点对象就是柳市镇的“八大王”。这就是后来流传甚广的乐清县柳市镇发生的“八大王案件”

  ◎“八大王”事件成为之后温州私营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八大王”的闯劲儿,“八大王”的敢为天下先,“八大王”对财富独有的商业精神,始终为温州商人引以为荣

  ◎“八大王”所摊上的“投机倒把罪”,已经在1997年3月从《刑法》修订案中删除,经济犯罪中不再有“投机倒把罪”这一罪名。2008年1月23日,适用了20年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也“寿终正寝”,被宣布失效

  昔日的“八大王”,到2009年初,除“旧货大王”王迈仟于1995年去世外,有七人健在。但之后“八大王”中没有一人能再现当时的辉煌。如今,他们大多过着普通人的生活,但历史不会忘记这些为“温州模式”曾经付出勤劳与智慧的先行者。在中国私营经济发展史上,“八大王”的故事成为一个特殊的符号,之后很多研究者都不能绕过这一“历史事件”

  有市场头脑,通过熟人和关系搞到紧俏商品,然后加价卖出,从中获取利润,应该说这是商人最基本的商业游戏;通过长途贩运,把偏远地区的蔬菜或是水果拉出来卖了,这在现在看来是再平常不过的事。然而,这在当时就可能被定为投机倒把罪,要被判刑和坐牢。

  投机倒把,指的是以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欺诈手段牟取暴利。在计划经济年代,它被广泛运用于对个人经济交易行为的限制。在那个年代,一个农民如把自己家养的鸡下的蛋拿到城市里去卖,都要被定为是投机倒把。而投机倒把罪,根据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的规定,是指违反金融、外汇、金银、物质、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金融和工商活动,破坏国家金融和市场管理,扰乱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由于投机倒把罪的行为内容过于庞杂,所以变成当时刑法的三大“口袋罪”之一,在经济领域里,有“投机倒把是个筐,什么罪都可往里装”的说法。

  1981年1月,国务院先后两次发出紧急文件“打击投机倒把”。7日发文《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规定“个人(包括私人合伙)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准贩卖工业品”、“农村社队集体,可以贩运本队和附近社队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和履行议购合同多余的、国家不收购的二三类农副产品。不准贩卖一类农产品”、“不允许私人购买汽车、拖拉机、机动船等大型运输工具从事贩运”。显然这是要从源头给予限制。30日,国务院又发文《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为限制同大中型先进企业争原料,将社、队企业在办初期免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二至三年的规定,改为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凡同大的先进企业争原料,盈利较多的社、队企业,不论是新办或原有企业,一律照章征工商所得税”。

  很显然,在一个月内如此明确下达具体、详细的措施,就是要直接地“打击投机倒把”,当时国内各大报都是在头版头条刊发这两个规定,这成为当年重要的经济运动。1981年冬季开始,强调社会主义只能是计划经济的观点重新抬头。

  1981年的紧缩和打击投机倒把的行动,弥漫在国家整个经济运行当中,一些政治嗅觉敏感的人,无论是从媒体的宣传,还是从政府的口气上都能预感到,更加严厉的打击即将开始和深入。

  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紧急通知》,传达中央政治局常委关于对一些干部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把大量国家财产窃为己有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采取紧急措施的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指出,对于这个严重毁坏党的威信,关系我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全党一定要抓住不放,雷厉风行地加以解决。由此不难看出,中国共产党在这一问题上的管理力度。

  中央书记处于同日上午召开会议,决定派数名中央部门的领导立即赴广东、福建、浙江、云南等省,传达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指示精神,采取紧急措施,开展打击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的活动。

  很快,浙江省委根据中央的要求,组成“打击投机倒把工作组”,进驻温州市乐清县柳市镇。当时的柳市镇是温州个体经济异常活跃的地方,镇上几乎每家都有生意做,跑销售的,做电器的,从上海和其他地方来进货的“飞马牌”(专指搞销售的人)几乎都云集到这里,使得本身就不宽的街道拥挤不堪。

  据资料记载,乐清电器业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69年,但在极“左”思潮的控制下,有的五金电器制配厂职工,想要在业余时间搞点什么,就被扣上“做私活、搞投机倒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帽子,可这样仍不能削弱温州人天生的经济头脑,于是,乐清电器业转向分散、“地下”生产。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乐清的电器业从“地下”冒到地面上来,并得到快速发展,到1981年,柳市镇就有各种大小不一的电器企业300余家。

  如有兴趣的话,去翻阅一下《温州市志》,不难发现,建国以来无论是历次重大的运动,还是刚刚有一点什么风吹草动,温州都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点,好多事都是温州先有反应,要不就是上面拿温州来“开刀”。

  而这次全国性的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浙江省将温州作为重点,而温州将乐清作为重点,乐清将柳市镇作为重点,打击的重点对象就是柳市镇的“八大王”。这就是后来流传甚广的乐清县柳市镇发生的“八大王案件”。

  “八大王”分别指的是:

  “目录大王”(信息专业户)叶建华,他当时所做的事就是把柳市镇的企业搞成目录,把各企业的产品拍成照片,并在目录册上标上产品的名称和基本数据,还分别标明该产品的“国家价”和“柳市价”,提供给跑销售的人;“旧货大王”(旧货购销、加工专业户)王迈仟;“五金大王”胡金林;“翻砂大王”吴师濂;“线圈大王”郑祥青;“胶木大王”陈银松;“螺丝大王”刘大源;“矿灯大王”程步青。

  用搞运动的方式处理各种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成为中国共产党一些领导者抓经济工作最简便、最快捷的办法,但至于是否符合经济内在的发展规律,不是首要。

  “打击投机倒把工作组”进入柳市镇之后,广泛地找人谈话,据“螺丝大王”刘大源后来回忆说,他是2月6日被工作组喊去谈话的,问的问题是“你有没有偷税漏税?你是否走私?你为什么用质量不好的商品?”等,然后是一次又一次地被找去谈话,并要写成书面材料。当时弥漫在整个柳市镇的气氛越来越紧张,几乎镇上所有万元户都被工作组找去谈过话,并登记或记录在案。那时镇上大喇叭广播里,天天都以强硬的口气播放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言论,街道上也挂出横幅和随处贴有标语。

  刚开始,刘大源被要求补缴税款,他前前后后一共缴了2万元左右。

  然而更有力的打击还在后面。

  根据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向全国公布。显然这个《决定》比1月的《紧急通知》更加严厉。《决定》尖锐地指出,经济领域的各种犯罪活动,远比1952年“三反”时严重,已经和正在腐蚀我们的干部队伍,损害我们党、政府、军队的肌体和国家的信誉。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进行反对腐化变质的斗争,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这场斗争必然是长期的、持久的。坚持党的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同坚决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是并行不悖的。我们决不能因为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就忽视、放松和不敢进行这场斗争,也决不能因为这场斗争同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政策造成影响而发生动摇。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一定要正确掌握政策,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决不搞群众运动。

  很显然,中央这次变得更加聪明,也很理性,也怕把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搞成运动。然而政策和精神一落实到下面就多少有些走样,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和长久形成的“运动”惯性有关。中国搞了30年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建设,主要采用的是搞运动的办法来搞经济,这也和其计划经济是相匹配的。

  《决定》出台后,柳市镇又迎来了上面下来的第二个工作组。这样包括刘大源在内的很多人感到事态的严重。从4月底开始,柳市镇的很多万元户开始外逃。而刘大源已预感到自己迟早要出事。

  8月6日上午9点多,刘大源去供销社买东西,他发现身后一直有两个人跟踪他,他知道事情不妙就没有回家,他穿着拖鞋和短裤,躲到一个朋友家,随后,他通知妻子,准备好7万元现金,第二天早上,天还没亮,就跳上一只小船,开始了他的逃亡生活。在逃三年,四处躲藏,他成为唯一逃脱牢狱之灾的人。

  “五金大王”胡金林和刘大源的情况差不多,只是提前有人给他报信,7月中旬的一天,他带上事先准备好的500公斤粮票,2000元现金和相关证件,跟妻子也没打个招呼,神不知鬼不觉地溜出柳市镇。两个月后,胡金林遭到公安部的全国通缉,罪名是“投机倒把”、“严重扰乱经济秩序”。他跑到东北的最北面,一躲就是两年多。1985年1月15日,他抱着侥幸的心理潜回家中,当夜就被警方控制,之后,坐牢66天,直到平反出狱。

  另6人均没有跑掉,这样柳市镇最有代表性的8个个体经营专业户,均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刑或进学习班。这就是轰动全国的“八大王事件”。

  现在来看,这8人当时的生意规模都不大,其中最大的也就是胡金林,年营业额也就在百万元左右。其余几个人也就是在众多万元户当中具有代表性,“八大王”也就是8个冒尖户。但这几个人为什么会被列为重大经济犯罪分子,并成为全国的打击对象,很显然,这8人都是温州柳市镇的,当时柳市镇个体经营搞得最红火。

  在柳市镇每天就有上千人来这里进货,而从温州出来奔波、在各地跑销售的经销员就多达30万人,面对这样一群让国营企业头疼的“飞马牌”,对“八大王”如此高调处理,其实早已超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本身。

  由此,柳市镇的低压电器生产和销售遭受全面重创,1982年该镇工业产值比1981年下降了53.8%。温州市工业在1980年的增速为31.5%,到1982年则下滑为-17%。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八大王事件”如一块乌云始终笼罩着温州和浙江。

  到这年年底,全国揭出并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共164万多件,已结案86万多件,依法判刑的近3万人,追缴赃款赃物计32亿多元。

  这年大规模的“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虽然收到一些效果,但同时也挫伤了各地改革的积极性,尤其是民间的创富热情受到了压抑,但客观地说,在意识形态领域没有出现回潮,改革仍是主流,只是中国共产党及政府管理部门面对经济领域突然出现的新的变化,缺乏利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经济领域的问题,而仍是以行政的、指令性的、一刀切的、粗放的办法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鱼虾混杂”问题。

  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同样充满着戏剧性。

  1982年决定把柳市镇作为打击重点的,是当时温州的市委书记袁芳烈,而在他处理完“八大王事件”之后不久,袁芳烈面对由此给整个温州经济带来的负面作用,不得不反思。有着政治智慧的袁芳烈,终于在1984年抓住中央1号文件的机会,为“八大王”翻案。该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兴办各种企业,国家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央1号文件下达后,袁芳烈就“八大王”认定问题作批示,于是,市政法委员会会同公检法三家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八大王”的全部案件进行认真复查,通过法律途径,郑重地为“八大王”平反,宣布对在押人员无罪释放。最后的结论是:除一些轻微的偷漏税外,“八大王”的所作所为基本符合中央精神。

  “八大王”平反后,收缴的财物从国库拨出,如数归还,并以英雄般的方式被请回家。乐清电器也重新开始崛起。后有媒体报道,袁芳烈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位置上离休后,还专门回到温州,特意安排3个小时与昔日的“八大王”见面。

  昔日的“八大王”,到2009年初,有7人健在,一人已在1995年故去。但之后“八大王”中没有一人能再现当时的辉煌。然而,“八大王”事件成为之后温州私营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八大王”的闯劲,“八大王”的敢为天下先,“八大王”对财富独有的商业精神,始终为温州商人引以为荣。正是这样,不知有多少他们的后辈,从柳市镇起家,创办企业,之后成为一些行业的领军人物,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正泰集团的南存辉,德力西集团的胡成中。在中国私营经济发展史上,“八大王”的故事成为一个特殊的符号,之后很多研究者都不能绕过这一“历史事件”。

  “八大王”所摊上的“投机倒把罪”,已经在1997年3月从《刑法》修订案中删除,经济犯罪中不再有“投机倒把罪”这一罪名。2008年1月23日,适用了20年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也“寿终正寝”,被宣布失效。

  (选自《中国往事30年》,张志勇著,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作者系本报首席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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