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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能发电尚“无序”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4月28日00:16
  “中国太多事情都是一窝蜂地上项目,造成过剩和过度竞争,生物质发电行业,需要更深的调整。”4月22日,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技术装备委员会秘书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陆军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项目布局不合理,引致对生物质发电原料的过度竞争,从而导致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过低,这已经挫伤了投资人的积极性。

  全球最大的碳信用买家之一,爱斯凯基金的中国区首席代表黎东也对本报记者表示,由于农民经常对生物质原料坐地起价,造成秸秆发电项目无利可图,这一供需矛盾超过了造纸、家具业与生物质能发电的竞争影响,造成不少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中途被投资方抛弃止损。

  陆军的判断是,“政府要壮大这个仍然幼稚的行业,就需要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为此应保留关停不具实力的在建项目作为终极调控选择。

  合理行政干预?

  《21世纪》:为何你认为对生物质原料的争夺,是困扰生物质能发电的最大挑战?

  陆军:目前国内生物质能发电所使用的设备需要改进,而且管理也不到位。但这些问题均能随着时间推进而改善。相比之下,对原料的过度竞争是最大的麻烦——电厂不可能斗赢农户的小算盘。这导致生物质原料价格上涨,从而令生物质能发电厂成本过于高昂。

  考虑到生物质能发电的长远发展,必须将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的布局安排得更疏(注:现时规定150公里范围内只应布局一个规模不超过30兆瓦的生物质能发电厂),形成原料供大于求的局面,压抑原料价格。

  《21世纪》: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对其辖区内的生物质能发电厂提供行政支持,要求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农户必须将其原料卖给相关的发电厂,而非其它非该县的生物质能发电厂,你如何看这种做法?

  陆军:我个人不太赞成行政垄断或半垄断。一些央企的垄断行为已经招致怨声载道,其它行业,不管出发点是否良好,也不应该以垄断为解决方案。我要求的是国家在生物质能发电的起步阶段给予扶持,特别是在项目规划时要考虑得更周到,顾及投资人利益,而不仅仅是计算本地能得到的投资额多少,过度行政干预是不利的。

  《21世纪》:怎样是合理的行政干预?

  陆军:首先,对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的审批与规划,不应该放在县级政府进行,可以在省级政府完成整体布局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让专家评估各投标方的投资方案,避免政府单纯以投资额大小来衡定投标方案的优先顺序,而以技术、管理等更合理的维度来权衡。

  其次,针对已经建成或在建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可能要进行较铁腕的整治,不排除保留关停一部分不合理发电项目作为最后手段。国家能源局此前已经征询了各大电力集团、省市地方政府的意见,起草了《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还未颁布。这份文件,会针对目前生物质能发电的无序状态,在项目布局距离、项目发电规模等细节上进一步加强管理。 关停不具实力项目?

  《21世纪》:按照新法规往往采取的“既往不咎”原则,如何衡量关停一些不合理项目的准绳?此外,不同省份政府间,可能在规划时也会有冲突,这能在今后避免吗?

  陆军:的确,新法规很少会追溯其颁布前已经建成或通过审批在建的新项目,但从进一步整顿行业的角度出发,这未尝不是好事。目前有的投资方其实实力不足,他们得到批准在建的项目,目的仅仅是划地为王,先占用土地和名额,让对手无法介入。

  幸而这种做法目前还不严重,但已经影响了很多投资商的积极性——目前投资商的资金极为充裕,四处寻找可投资的项目,因此谈不上有很多谈判筹码。但即使在资金泛滥的局面下,政府也不应忘记投资商的利益。为此,可考虑重新审批核准,但具体怎样做,就要看上述管理办法如何表述了。

  至于不同省份间的规划,涉及省政府间的协调,但由于各省间对GDP增长的要求不同,各自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和发展要求也不同,所以情况很难划一,冲突或难以避免。除非改变单纯以GDP为标准的政绩考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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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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