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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太子奶“破产”之诉法律解读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郄建荣 阮占江
2010年04月29日10:01


  花旗银行提前逼债 太子奶遭遇海外“被破产”

  太子奶在英属开曼群岛“被破产”一案震惊了太子奶集团高层,4月27日,太子奶集团副总裁韩月平等三名高管以及集团律师聚集北京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三位高管表示,他们正在积极应对“被破产”案件。“我们正在从法律上做准备,我们不会让花旗银行蓄谋已久的阴谋得逞。”韩月平这样告诉记者。

  而北京庆之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庆源则表示,太子奶的主要产业在中国内地,受中国内地的法律保护,清算人无权到内地清算太子奶的产业。

  有律师认为,从此前的达能娃哈哈之争来看,花旗银行制造的境外宣告太子奶破产并企图接管太子奶的目的很难达到。

  5亿贷款是蛋糕还是陷阱?

  “花旗的一系列行为,包括强逼抵押土地,单方在开曼诉讼,是造成太子奶经营动荡的最主要原因。”这是太子奶集团上上下下一致的看法。

  说到花旗银行与太子奶是如何结怨的?韩月平告诉记者,祸起一项正常的放贷款业务。

  “2006年,我们引入了英联摩根、高盛等三家国际投行的资金,当时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不错,花旗也积极地跟我们联络,希望给太子奶贷款,并保证是无抵押、无担保、低息的长期合同。”财务总监李颖告诉记者,在花旗银行的“盛情”之下,2007年9月12日,花旗银行联合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合作银行等国际六大财团,决定向太子奶提供5亿元无抵押、无担保的低息三年信用贷款。当年11月,这笔资金全部到位。

  李颖称,据双方协议,花旗提供的贷款的月息为5.12‰,而当时国内贷款基准利息为月息7‰以上。

  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及尔后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让花旗银行本身的经营陷入困境。李颖告诉记者,几个月后,为了收回资金,花旗银行提出了一系列令太子奶无法接受的不正当要求。

  “2008年3月,花旗向我们提出,在原利息基础上上调30%,经协商后,最后仍然上调了20%;5月,花旗用提前还贷迫使太子奶追加担保。”李颖说。不得已,太子奶旗下的7个子公司出具了担保;之后,花旗银行又提出要求太子奶提供厂房和土地抵押。出乎太子奶意料的是,在太子奶答应了这些要求之后,花旗银行又向太子奶提出了提前还贷的要求。

  “花旗银行逼我们提前还贷那段时间,正是我们积极酝酿公司在美国上市的时间。”韩月平说,权衡再三,太子奶决定,不能因小失大。“对于花旗银行的所有要求,我们都接受了。”李颖表示,当时太子奶按要求立刻提前还贷3000多万元,并且提前支付利息1700多万元。

  但是,太子奶的诚意并没有得到花旗银行的认可,就在太子奶将借来的土地抵押给花旗银行几天之后,2008年10月,花旗银行就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太子奶提前偿还全部贷款。

  海外“破产”程序会不会只是传说?

  今年3月30日,花旗银行在《株洲晚报》04版上刊登了一则中英文的公告。公告显示,中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对太子奶进行清算。花旗银行方面已经于2010年2月22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交了呈请,当地法院于4月12日开庭。

  4月14日,香港媒体率先曝出,英属开曼群岛大法庭委任香港保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太子奶的临时清盘人,对太子奶国内外的资产进行清算。

  花旗银行这一做法令太子奶震惊,“我们不知道,我们的公司怎么在国外就被破产了?”韩月平称,按照2007年。他们与花旗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出现纠纷必须适用中国法律来解决。我们当时在合同中特别注明,“双方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因借贷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北京市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判决,为此目的贷款合同各方不可撤销的受该法院(中国的)管辖。”韩月平说,对开曼群岛大法庭的判决,他们除了感到莫名其妙之外,就是气愤。

  太子奶认为,由于花旗的诉讼申请存在种种瑕疵,在国内的法律框架内无法达到其目的,所以花旗银行才通过开曼群岛的法律对太子奶施压。

  反诉花旗将带来什么变局?

  对于花旗银行的动作,太子奶于4月14日晚发表了正式声明,不仅声称“太子奶集团及旗下国内各子公司均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法人,其全部资产均在中国境内,权利义务受中国法律管辖。太子奶集团及各子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纠纷已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太子奶集团及各子公司已向其提出反诉,该案正在审理中。”而且表示,太子奶旗下各公司在境内尚未收到任何国内外司法机构有关太子奶清盘的法律文书。

  同时,声明还公开了太子奶集团相关债务数据:经审计,太子奶集团实际资产50.9亿元,其中商标无形资产20亿元,房产土地30.9亿元,负债21亿元,其中银行10亿元,其他债务11亿元,完全属于良性负债范围。声明中,格外引人注意的,就是太子奶董事长李途纯的承诺:即日起,李途纯本人及太子奶集团对公司21亿元债务终身负责,“确保一分不少地归还,我们完全有能力归还,90%的债权人经沟通已达成或即将达成协议,即日起至10月1日止,欢迎未签订还款协议的债权人到公司总部株洲签订分期分批还款协议,一经签订,我们将按合同还款”。

  此外,太子奶方面还提出,因为花旗银行的提前收贷,诱发了太子奶困局,太子奶要求花旗银行至少依法赔偿10亿元。4月24日,太子奶集团副总裁常祝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花旗在湖南临湘、成都温江被起诉的案件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据透露,4月22日成都温江法院已撤销花旗对太子奶温江分公司的土地抵押权,宣布抵押无效,连带担保也无效。临湘法院近期也可能会作出对花旗不利的判决。

  据悉,目前太子奶方面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重组的行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高科奶业董事长文迪波此前曾公开对媒体表示:太子奶必须救、能够救、可以救,株洲市政府正引领它朝一条对社会负责、对股东负责、对企业负责的路走下去。

  诉讼走向

  太子奶海外“被破产”一案引起了北京律师界的关注。“这种跨国破产清算手续比较烦琐,虽然开曼群岛大法院委托清算人对太子奶进行破产清算,但太子奶的主要产业在中国内地,受中国内地的法律保护,清算人无权到内地清算太子奶的产业。”孟庆源律师认为,对于外国法院的破产裁决,在互惠、有司法协助或国际公约的条件下,还必须经过中国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裁定,破产清算需要符合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等法律的规定。

  孟庆源称,这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预计执行起来非常困难。

  对于这种看法,有着丰富涉外法律诉讼经验的长沙律师邹治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认同。邹治华认为,按照注册地原则,花旗银行确实可以在开曼群岛启动对太子奶的海外“破产”程序。只是这种海外国家的法律判决并不能直接对全部资产与主要经营地都在国内的太子奶集团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海外的判决最终能否在国内法院得到执行,不仅需要经过国内法院在形式与程序上进行必要的审查,看其是否与我国签订了司法合作协议,而且也需要遵循国内主要的法律制度的规定。

  在谈到花旗银行启动的海外“破产”程序是否会对太子奶产生影响时,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学专家都表示不容乐观。湖南师范大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济法专家表示,根据他的观察与媒体报道和花旗银行发生法律纠纷的两年来,由于媒体的报道与舆论的施压,不仅原来与太子奶长期保持良好关系的多家国内银行纷纷要求还贷,产生了短期挤兑现象,而且太子奶本身的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也在逐渐下降。此外,太子奶更是先后出现了公司人员骤减———从原先的1万多人减少到2000多人和内部动荡———上千人上访、堵路、堵桥等事件。对此,该专家建议,太子奶公司如果能够就花旗要求加息、提前还贷、增加担保、抵押土地等一系列违反贷款合同的要求进行取证,获得合法、有力、有效的证据证明,那么就可以而且应该依法追究花旗银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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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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