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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不参与,公租房不完美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4月29日16:50
  公租房姓“公”,但不等于只能由国有企业来把持其建设和运营,没有民营经济的参与,设计再美的公租房也不会完美!建议各地政府“主动请 + 积极让 + 强行令”有实力、有信誉、有抱负的民营房地产企业参与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中。

  随着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房产新政,大规模建设公租房终于成为解决百姓居住和调控房价主要举措之一,成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这一来是因为有香港和新加坡等同宗文化城市的成功经验,二来是原来的经适房廉租房等保障住房体系因为分配环节存在的大面积腐败现象而被人们唾弃。

  走在公租房建设前列的重庆等地,已经开始为公租房建设和管理进行地方立法了。但迄今为止,除了看见重庆龙湖等个别著名民营房地产商以“爱心”形式自己修建一点很小规模的“公租房”外,并没有看到政府鼓励或引导民营经济参与大规模的公租房建设的动向。

  公租房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要由政府来经办,决定了由各地政府直接掌控的地方国有企业必然担当起主力军作用,决定了资产划拨容易的央企也很自然和很容易分担或分切公租房这个蛋糕,对此,人们不会有异议。但是,在民营经济已经占经济总量70%,占就业比例80%的今天,将民营经济排除在公租房建设和运营以外,显然是有不妥的。

  首先,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垄断总不是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案。在垄断经营下,好心办成坏事,比比皆是。因为任何行业,只有竞争,哪怕只是间接的竞争,才会有可持续的活力。所以除非异常紧急、异常机密、异常困难,垄断经营模式不应该成为任何行业的首选。一个能吸收国有和民营经济力量,能容纳地方和中央国企,能吸引本地和外地民企的多种成分共存共荣的产业,一定是一个有序、竞争、和谐、健康产业,一定是最满足绝大多数人民利益的产业。

  其次,即是从短期或显性成本上看,国企垄断经营具有优势,但出于长效机制的建立和长期利益的保障,也应该在初期制度设计或建设规划即中给作为补充和完善成分的民营企业留足空间。因为在一个缺乏竞争的行业里,实际运行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将不可避免地不受约束地不断上升,使得原来的垄断的规模或速度等优势在实际经营管理中被抵消,并带来持久的负面效应。

  因此,“主动请 + 积极让”有实力、有信誉、有抱负的民营房地产企业参与到公租房这个民生工程中,发挥出国企主力军和民企生力军的各自优势,是把公租房这件大好事真正办好的必然要求。

  民营经济参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还有如下的附加的价值:(1)市场角度:有民营企业参与,公租房产品形态、规格、分布自然多元化,拾遗补缺,才能更好地满足百姓的需求;(2)生产角度:民营房地产企业的严格成本控制优势,可以有效规避国企的大手大脚遗风,提高投入产出效益;(3)社会角度:给予先富起来的民营企业回报社会的机会,有助于减少贫富阶层矛盾,建设和谐社会;(4)运营角度:民营地产商和附属的物业公司发挥出“鲶鱼”作用,避免公租房运营的行政化、同质化,防止公租房演变成新的“城中村”。

  大规模建设公租房是个新生事物,我们一定要用新思维、新思路来做。不但要“主动请 + 积极让” 有责任心、回报感的名优企业做公租房,而且还可以“强行令”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做公租房。如通过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要求在一定规模以上的地产商必须完成的公租房建设任务,在公租房规划区域内地产项目必须按照政府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一定数量公租房等等。

  集中全社会力量办大事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独特优势,面对公租房这样的涉及广大基层民众的大事,我们尤其应该发挥这个传统,透过社会商业模式创新,做出中国特色的公租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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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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