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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保荐机构“自荐自持”凸显监管缺位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0年04月30日08:49

  日前,在有关发行保荐工作的会议上,证监会相关官员严厉批评了某些保荐代表人在保荐项目中持股的现象,称其是违法违规行为,并明确禁止保荐代表人在所保荐项目中持股。

  保荐人是否勤勉尽责,其实在信息披露中能够完全体现出来。遗憾的是,这方面可谓问题多多。审

核资料的粗制滥造、对关键问题的“惜墨如金”、该披露的信息不披露、为赶时间和进度没有尽职调查等,说明目前的保荐人看重的是保荐收入,而没有注重保荐的质量。

  自创业板于去年10月30日挂牌交易之后,创业板个股普遍的高价、高市盈率发行,以及挂牌之后的暴涨走势,毫无疑问使发行人股东的财富效应得到充分体现。但是,在创业板的诸多新股中,突击入股的并不在少数。不仅某些个人股东欲借创业板的挂牌实现一夜暴富的美梦,更有像保荐人这样的中介机构,亦涉足其中。更有甚者,某些保荐人保荐的项目,其本身即位列股东当中,这也是此次监管层所称的“自荐自持”行为。

  这样的例子其实并不少。创业板中首家攀上200元股价的神州泰岳,其保荐人为中信证券。而在神州泰岳的股东中,就有一家叫金石投资的公司。去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在5月18日,金石投资即出资2772万元,认购神州泰岳210万股。这家叫金石投资的公司,正是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神州泰岳2008年欲冲击中小板结果被否,去年“攀”上了中信证券之后,不仅实现成功上市,其每股58元的发行价格更是在首批28家公司中“独占鳌头”。在这一切的背后,中信证券一方面收获了保荐费;另一方面,其风险投资也有了可靠的退出通道;另外还能卖个好价钱,实乃“一箭三雕”。

  无独有偶,在理工监测发布的招股意向书中,其保荐人也是中信证券,而中信证券的孙公司——中信创投竟然也是理工监测的发起人股东之一。早在2007年6月26日的一次股权转让中,理工监测最早股东之一的余艇就将手上5%的股权转让给中信创投,每股转让价格只有2.50元。虽然上市公司方面声称,股权转让给中信创投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但中信证券事后却成为理工监测的保荐人,恐怕不是“规范运作”就能解释得清楚的。

  一方面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另一方面又成为其保荐人,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行为,使上市公司新股在询价过程中,难免有“王婆卖瓜”的嫌疑。由于保荐人对于上市公司新股定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就决定了这些“自荐自持”的保荐人,在推介项目时,不可能真正做到公正与客观。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而像中信证券如此行为,其保荐项目居然也能够通过发审委的审核,也凸显监管本身的缺失与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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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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