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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提高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05月07日01:27
  本报记者 朱宇

  继有媒体报道重庆市将高档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至2%之后,中国证券报记者5月6日了解到,近日,山东青岛市也决定对该市部分房地产税收政策予以调整,新政策已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的联合通知,对该市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其他类型的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仍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的预征率仍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青岛市税务部门的通知对该市普通住宅标准进行了调整。该市普通住宅界定条件包括“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同时,将该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计入土地出让计税契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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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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