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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高盛在中国

来源:中国经营报
2010年05月09日12:56

  高盛事件刚被媒体曝光之际,世人更多的将视线集中于美国上层法制化不健全方面的探讨,但随着事件被人们抽丝剥茧,更多的研究人员开始将目光对准“金融创新”本质,以及近十年来美国金融改革的战略发展意义,并从这当中解读出高盛“欺诈门”背后的隐情。

  在国家层

面,金融危机后,美国一系列经济政治救市措施曾被人解读为“过度”行为,但现在看来其最终结果是维护了美国经济和美国国际霸权地位。长期从事国际金融学研究的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谭雅玲认为,从这个角度分析,美国具备完善的市场操控与未来预期分析能力,之所以能够在竞争中取胜,在于美国不断规划和修正自己的全球发展战略,变被动为主动。

  反观我们国内的金融监管,不仅看不到国际竞争的战略思路,就连国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功能恐怕也难以做到。

  如腾讯、百度等拥有强大盈利能力和前景的新型公司一个个都“被迫”海外上市,在国内能高价发行的那些企业却不断地重复着“上市一年变脸,三年退市”的闹剧。

  据统计,自2009年年初到今年4月23日,已发生70起上市公司违规事件,涉及上市公司62家。而根据违规类型的统计,大多数违规缘起于信息披露。如涉及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诉,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等共达48起,占70起的近70%。凭心而论,这恐怕也只是已经圈走30787亿元,却没有为股东实现增值的上市公司们违规行为的冰山一角。

  “我曾问过在华尔街工作的朋友,你们认为世界上哪个国家的钱最好赚?答案一致指向中国!他们认为,首先中国很多机构缺乏国际金融市场经验,缺乏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经验;第二,这些机构往往都是大型国有企业,只要在规则允许范围内,这样的企业承受能力都相对较强,而他们钱多势大,很多时候并不介意金融运作的成败。”在和讯“高盛欺诈门与金融监管变革”论坛上,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周春生如是笑谈,正是这样的麻痹大意,让我们忽略了金融监管的事前预判评估,为事后风险爆炸埋下了隐患。

  此外,面对获得巨大收益但惩罚力度偏小的现实,众多金融机构开始逐渐忽略“违规成本”这一概念。在中国,最终因违规违法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机构少之又少,往往都以赔偿和罚款等不了了之。长期积累使得机构在漠视违规行为的同时,彻底丧失了企业信誉和诚信原则。面对着巨大的商业利益诱惑,当监管机制脆弱、处罚力度疲软时,机构宁愿放弃固有的“原则”,也要抓住来之不易的“商机”。

  “以前我在监管机构工作发现,当某一企业听说自己因违规操作而被罚款时,兴奋不已。后来才得知,他们都认为在国内交了罚款就没事了,比如你赚了3000万而最后罚了100万但事情也就被‘搞定’了。更何况还有侥幸心理作祟,如果我做了坏事投了100万,我可以拿出其中的10万交给监管机构,反过来如果没被发现没被抓,这100万的收益都是我自己的。这种‘抓到可能性小于抓不到可能性’的商人逻辑,正是我国监管制度的缺陷所在。”周春生说。

  众所周知,金融开放的过程本身就不可避免地充斥着创新与监管力量的博弈,因此,对于正在探索金融开放之途的中国而言,与其等待危机发生后的亡羊补牢,不如在监管模式和手段上早做打算。而审查监管包括预防性监管(事前监管),和应急性监管(事后监管),对于中国乃至世界金融市场来说,预防性监管的意义非同小可。

  哪怕有千般理由为自己的监管不到位开脱,但监管层至少应该明白的一条是:资源的合理配置首先需要你为长期投资者负责和服务,提高高盛们在中国市场钻空子的成本,而不是简单地“调控”股市的涨跌。

  作者为《中国经营报》研究院分析师

  中国的“高盛魅影”

  2004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高华”)和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高盛)共同设立中外合资券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高盛高华),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高盛持股33%,高华持股67%。高盛通过“曲线救国”方式规避了中国国内中外合资券商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限制,并在中国境内开展A股经纪业务,同时拓展了所谓的外资股的经纪业务。高盛高华让高盛在中国境内获得了其他国际投行、国内券商无法企及的“超国民待遇”。事实证明,高盛曲线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策略非常高明,不仅取得了一家中国投行的管理和财务控制权,而且一举奠定了高盛在中国境内大型投行项目的主导地位,创立了一个又一个里程碑。

  2007年7月12日,西部矿业隆重上市,发行价13.48元/每股。就在仅仅一年前的2006年7月20日,高盛以每股3元的价格从西部矿业前股东东风实业公司受让3205万股,实际付出成本不到1亿元。2007年4月8日,西部矿业决议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12股,以法定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3股,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送红股35股等方式大比例向全体股东送股。转增和送红股后,高盛持有西部矿业的股权,从3250万股猛增至19230万股。2008年8月7日至2009年3月3日,高盛出售11915万股西部矿业股份。若按减持期间市场均价8.67元计算,高盛累计套现10.3亿元。更为严重的是,高盛受让的股权涉嫌不当获利。此外,还有媒体怀疑改制上市明显存在硬伤的西部矿业能顺利通过证券发审委和中国证监会审核也与高盛有关。

  2003年下半年开始,在高盛新加坡杰润公司(J.ARON)的悉心指导下,中航油大量卖出原油的看涨期权,之后又不断补仓,在亏损的泥潭中越陷越深。2004年1月26日,中航油与交易对手高盛签署了第一份重组协议。根据协议,中航油在平仓后,买进了更大的卖出期权。但自2004年1月签署重组协议至当年6月,油价并未如中航油预期的下跌,反而一涨再涨。到二季度,因期货产生的亏损已高达3000万美元。而在此期间,高盛则直接作为中航油的第二大交易对手,积极做多国际油价。2004年年底,中航油(新加坡)在与高盛的复杂衍生产品交易中巨亏40多亿元,在进行公司债务重组时,高盛新加坡杰润公司成了中航油的重要债权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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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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