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在日前发布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中表示,针对目前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过低,不利于遏制央企盲目投资和国企结构调整的状况,下一步将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
现有央企最高上缴10%净利润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采取区别不同行业适用不同比例的方式,即将企业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具有资源性特征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上缴比例为净利润的5%;第三类为国家政策性企业,暂缓3年上缴或者免交。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07~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其中:2007年139.9亿元,2008年443.6亿元,2009年988.7亿元(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
财政部预计,201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42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合计440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440亿元。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
上缴利润比例过低遭诟病
国企上缴利润比例过低、范围过窄一直受到外界的批评。从2007年到2009年,全国国有企业分别实现利润1.62万亿元、1.33万亿元和1.34万亿元,三年累计利润总额为4.29万亿元,而上缴利润仅为1572.2亿元,总体上缴比例仅为3.66%。
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表示国企利润上缴比例太低,应该提高国企上缴利润的比例。
财政部发布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中强调,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近年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包括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针对目前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过低,不利于遏制央企盲目投资和国企结构调整的状况,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
利润上缴覆盖范围或扩大
研究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范围,这也是财政部透露的下一步工作重点。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目前仅限于在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中国烟草总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试行。金融企业和铁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所属中央企业均未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下一步将在理顺部门关系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这意味着国企利润上缴覆盖的范围有望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