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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待细化 证监会研究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门槛问题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05月21日07:02

  业内人士建议推动基金产品与交易方式“交易所化”

   □本报记者 钟正

   权威人士20日透露,证监会有关部门当日举行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研讨会,研究基金销售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准入门槛问题。

   资料显示,我国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04年实施,到现在已经6年。虽然这部法律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随着近几年基金业的飞速发展,它已不太适应现实发展需要。为此,修改基金法已在2009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全国人大财经委也在去年开始着手修改基金法。证监会专门成立了基金法修改研究工作小组,正积极推动配合有关立法机关加快基金法的修改工作。

   该人士表示,现行基金法对基金销售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着墨甚少,证监会数年前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早就提出了“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法,但由于法规对其准入门槛的规定并不详尽,除了传统的银行券商渠道外,仅有天相作为咨询机构获准试点基金代销业务,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在国内仍属空白。

   业内人士建议,应努力推动基金产品与交易方式的“交易所化”进程。(下转A02版)

   一方面,方便投资者买卖基金。股民股票账户可以买全部股票,而基民买不同的基金要开不同的账户,如果全部开放式基金都实现在证券交易所既可以申购赎回也可以买卖交易的话,那一个投资者仅凭借一个股票账户就可以买卖所有基金,也可以买卖所有股票和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债券。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大幅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券商平均1%。的佣金远远低于基金1.5%申购费。此外,基金产品与交易方式的“交易所化”,还有助于基金公司降低对银行渠道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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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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