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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股东持股限制放宽 首次对同业竞争设限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5月21日09:11
  中国保监会20日稍晚发布管理办法,规定境内企业法人和境外金融机构均可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且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并首次就保险市场同业竞争问题做出规定。

  此次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将于6月10日开始实施。规定适当放宽了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0%的规定,对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经保监会批准,其持股比例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保险公司主要股东界定为持有其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股东;并要求主要股东具有持续出资能力和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此外办法规定,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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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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