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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权投资基金或可下放至省级授权监管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05月22日01:05
  本报记者 徐畅

  在21日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主办的“2010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国家发改委财经司副司长曹文炼表示:“中小型股权投资基金,作为地方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未来或可以下放至省级政府授权、监管为主。国家发改委主要是组织一些大型的、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支持战略性产业的大型基金试点。”

  曹文炼表示,尽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还未出台,但发改委在责任范围内一直不断推进和完善试点工作。前不久发改委又批准了几家大型股权投资基金的筹备,并且不限制具体基金的规模。曹文炼表示,试点工作将贯彻“抓大放小”的原则。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筹备组组长邵秉仁建议建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制度,使合格的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于境内的股权基金,从而提升我国LP的数量和投资水平。他建议在人民币基金进行定义或界定人民币基金待遇时,有限制地允许一定比例以下的境外资本存在,如境外资本总额占整个基金募集总额20%以下。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表示,后金融危机时期的主要金融特征是降低杠杆化率。对于PE投资,政府应强化PE市场的快速有效、低交易成本运转的构建,对LP而言,低杠杆化的LP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具有稳定性,而高杠杆化的LP,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具有动荡性。对于普通合伙人(GP)而言,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做强比做大更重要,做长比做短更具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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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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