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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车船税改革传言近日将予回应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王刘芳
2010年05月25日11:02
  近日有传言称酝酿多时的车船税改革已形成草案,将从以往的“一刀切”改为按排量征收,4.0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税额可达1万元以上。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宣传部门工作人员称,已向相关处室发函求证此事,近期将正式行文回应。

  据有关媒体透露,新的车船税改革草案拟把乘用车分成7个梯度,按排量从小到大分别征税。

  全国乘联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认为,与此前“一刀切”的做法相比,按排量区别征收车船税有了鲜明的“抑大扬小”的导向。车船税作为一种财产税,税额理应与其自身价值挂钩,但目前这一特征体现得并不充分。“售价4万元以上的乘用车,车船税税额都一样,其调节财产的作用大打折扣。”

  但也有专家认为,车船税改革草案对小排量汽车的鼓励力度不够。汽车专家贾新光就认为,发动机排量1.6升及以下的汽车是我国《汽车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倡导的车型,但按照媒体披露的车船税新政草案,排量1.0至1.6升的汽车税额最高可达1080元,比现在提高数倍,“没有任何鼓励小排量车的意思。”他表示,国内汽车的税费水平已经相当高了,而其节能减排的促进效果并不明显。如果税费逐项单独改革,可能造成不同税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汽车消费税的改革,宜作统筹考虑。(记者王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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