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将允许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合格外商投资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股指期货业务。法律界人士表示,外资若迅速地进入股指期货市场或将对我国现货市场带来一系列投机风险。为此,应尽快出台《期货交易法》和《股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宋一欣表示,未来监管部门一方面需要对合格外商投资公司进入股指期货市场的“牌照”予以严格控制,并制定科学的发牌标准。另一方面,多数外商投资公司早已在境外股指期货市场操作多年,为防范外商投资公司操纵交易、违规操作等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应该立法监督。
据了解,2007年,有关部门起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指期货交易实施细则(讨论稿)》,在业界征求意见。其中,规定QFII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不超过获批投资额度的5%,QFII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获批额度的10%。股指期货的延后推出导致该《讨论稿》未最终成文。而《讨论稿》中的额度规定是否符合当下股指期货市场的现实需要也值得商榷。(陈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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