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则新闻,读后叫人不禁浮想联翩。一是,针对今年以来我国粳米、玉米等粮食品种,大蒜、蔬菜、绿豆等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现象,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25日表示,近期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行为的专项行动,不给投机和炒作行为留下可乘之
机。(新京报5月26日)二是,首开常青藤的开发公司—北京首开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两名律师举报,理由是该楼盘从2009年11月到2010年4月,首开常青藤项目均价从14690元/平方米暴涨到36000元/平方米,涉嫌违法牟取暴利。(北京日报5月26日)一个是农产品,一个是商品房,二者虽不同类,但作为商品在近阶段市场上的表现却有许多共性。自去年年底以来,农产品价格节节攀升,尤其是大蒜、辣椒等蔬菜已露炒作端倪,价格成倍上涨。相较牵动公众神经的农产品,商品房价格飙涨已算不得什么新闻。最近有消息更称,一些地方有关房市的怀柔政策,很可能给房地产商带来新的希望。
无论是农产品还是商品房,政府均给予了高度关注,只是在具体干预层面有着天壤之别。农产品价格异动并非现今这样的孤例,前几年,市场猪肉包括一些地方小吃价格上涨,就见一些地方政府依据《价格法》,严厉打击串通、操纵、哄抬物价行为。若抛开效果仅就《物价法》宗旨来看,这样的行政之举并无什么不妥。
相比对农产品价格异动的“零容忍”,尽管近年来从上至下对商品房价格控抑举措不断,但总体上看仍旧着眼于市场调节,比如限制供地、限制开发时限、提高首付比例、提高房贷利率、限制购买对象等,倒从未曾听闻有地方依据《价格法》,对哄抬房价的房地产商予以定向严厉打击。仅从法律层面看,如果房价飙升不受约束,不能遭致碰壁的嗜利之心又岂能自觉地转意。
不能说农产品市场稳定对各级不重要,只是在农产品与商品房此二者中,商品房与地方政府利益关联更为紧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已有“恶性循环”之势。即便抛开房地产行业那些难以公开的利益纠葛,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地位岿然不动,其对经济、财政的贡献率亦居高不下。如2009年,杭州和上海两个城市的土地出让金已超千亿元,约有40%到60%的地方财政收入来自房地产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尚且如此,那些工业基础差、经济底子薄的中小城市可想而知。
《价格法》遭遇农产品与商品房的“两重天”,可以理解成各级对农产品这样事关民生的问题的高度重视,不过也难以摆脱地方政府趋利避害的选择性执法嫌疑。如此便衍生出这么个问题,即作为执法主体的各级政府,如何在事关切身利益问题上保证法律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对农产品和商品房的治理能否做到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