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属于自愿投保的商业车险,却在一些地区遭遇了“强卖潜规则”——必须与交强险捆绑销售,否则车主将面临被拒保的尴尬。
在得知辖内鄱阳县个别财产保险公司存在上述违规现象后,江西保监局近日展开了历时5天的现场突击检查,对当地产险四巨头——人保产险、太保产险、平安产险、国寿产险的江西鄱阳支公司(营销服务部)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实,上述4家机构在经营交强险过程中违反了有关规定,每家罚款15万元。
为车主所熟知的是,交强险是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险种,乃车主必须投保的保险。但诸如车辆损失险等商业车险却属于自愿投保范围。然而,上述4家公司却做出了违规举动,具体表现为:如果车主要在这4家公司购买交强险,就必须同时购买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商业保险,否则可能被公司拒之门外。
事实上,今年以来,江西保监局相继收到过针对关于交强险不规范经营的投诉反映。“我们收到投诉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对被投诉的保险公司下发了监管函,责令公司整改并自查自纠。”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此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交强险承保的紧急通知》,通知下发后,拒保交强险或搭售商业险的情况有所好转。
然而,在监管“高压”下,仍有保险公司“铤而走险”。不仅是在这次被曝光的鄱阳县,其他省市下辖个别地区有关“交强险捆绑销售商业险”的报道时有耳闻。一家产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有“苦衷”的。
由于道路交通和驾驶员行为习惯等原因,一些地区的交通事故出险率远高于其他地区,导致当地产险公司的交强险赔付率居高不下。上述负责人说,“如果再算上相关运营费用,很多公司都是亏损的。”于是,为了减少亏损幅度,这些公司便想出了“搭售商业车险”的点子。
但在监管部门看来,这些所谓的“苦衷”丝毫不能成为免罚的开脱之辞。据了解,在对上述4家机构的江西省分公司、县支公司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后,江西保监局向该省各产险机构下发通报,要求:“不得因交强险赔付率高、经营亏损为由,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拒绝或拖延承保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各类机动车交强险,不得向投保人强制搭售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不得设置要求验车、领导审批等比商业车险更严格的承保手续和条件,造成交强险拖延承保。各保险公司不得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考核指标等方面,限制各分支机构承保交强险或控制单保交强险承保比例,否则将依法追究公司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业内人士认为,以上一系列监管举措的实施,将对规范交强险承保起到积极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交强险搭售商业车险的行为”是违规的,但从保障需求的角度来看,在履行法定义务投保交强险的基础上,积极踊跃投保商业车险,可弥补强制险风险保障的不足。“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但受责任限额的限制,交强险的作用和范围是有限的,只能为车主提供最基本的风险保障,如果车主只投保交强险,那么被保险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遇到的大多数风险都不能得到保障。”业内人士说。
(责任编辑:何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