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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风险 沪上银行再造贷款业务流程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05月28日03:55
  2009-2010年,银监会先后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涵盖了包括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在内的各类贷款业务,明确规定对贷款实行全流程风险控制,强化了对贷 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也是银监会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各银行近期纷纷再造业务流程以满足监管新规的要求。

  强化固定资产贷款监管

  在《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贯彻落实方面,招行上海分行要求各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对于办法中规范的固定资产范围内的业务全流程均应遵照相关办法的规定执行,贷款支用前应填写固定资产贷款使用申请审批表,贷款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支用。

  浦发银行规定固定资产贷款借款人需在贷款行开立结算账户和监管账户,固定资产贷款只能发放到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进行贷款资金支付,从而使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自有资金严格区分,达到对贷款资金监控的作用。

  浦发银行还制定了新的固定资产贷款的业务操作流程,根据固定资产贷款专户的管理要求,设计了新的固定资产贷款监管印鉴的管理流程,要求各经办行设置独立于前台客户经理的专人专岗负责固定资产贷款的支付审核工作,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监管印鉴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贷款的资金使用用途进行逐笔审核。

  加强流动资金与个贷管理

  对于执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公司业务方面,招行先行对借款合同及相关法律文本进行了修订,要求对新发放的贷款,各支行应与客户签署修改后的合同文本,并认真做好内部培训工作,传达办法的精神。同时,通过下发内部通知的形式,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流动资金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在个人贷款支付管理中,除符合自主支付的严格限定条件外的所有贷款,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均采用委托支付的方式。

  浦发银行首先就《个贷办法》的执行及重点强调的支付管理、合同管理及贷后管理制度下发文件明确具体执行要求,并统一制定了《个人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要求各分行在面签时除应按规定签订相应的个人贷款标准合同外,还应同时附加签订《补充合同》;之后将就《个贷办法》中对全流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要求对照已有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和修订,并同步完善配套系统开发,制定对《个贷办法》的实施细则。(高改芳)
(责任编辑: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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