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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中国住房应形成保障轨和市场轨协调模式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5月28日15:14
  资料图片:2006年5月29日,新华社经济分析师培训班学员与六位经济学家就当前经济热点举行座谈会,新华社副社长鲁炜出席会议并讲话。图为财政部科研所所长、研究员、博导贾康发言。(图片来源:新华网)

  近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中国房地产50人论坛上指出,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应该明确房地产方面保障轨和市场轨统筹协调、通盘把握的合理模式。此外,如果国家开征房地产税,是没有法理障碍的。

  贾康认为,保障性主要是政府做好廉租房,廉租房不要调到漏洞防不胜防的经济适用房那样。把最低端,年轻白领夹心层他们的住房问题都固定好。其他的都可以交给市场解决,让市场资源配置、优化的机制来解决问题,处理中长期的健康发展问题,市场轨迹方面社会上当然要成规化。

  “科学发展观下,地方政府底层规划的水平和品位的竞争,要通盘考虑,三十年、五十年可能都不够。在通常的情况下,对于市场上政府肩负的是管规则,要管收税,收税不光是交易环节,在保有环节也有一个跟市场匹配的规则,这是最基本的框架。”

  谈到针对性的问题,贾康认为至少有三大问题。一是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底气没有到位。北京市这么多公共资源的投入,真正受益的低收入阶层享受的极少。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房价,房价问题确实在高度关注和信息披露上有严重的误导。现在讨论的房价问题都是产权房的问题,如果公布房价,最好同时说清楚结构,第一个期间卖的更多的是低档房,均价应该要更低。第三个突出问题,制度保有环节突出。土地财政是在保有环节为主。政府把握这次调控时期应该带进去,当然我们会拭目以待,有一些地方政府有远见的决策层已经明确提出来,当然要从战略高度来决定这种建议。

  在中央政府方面,贾康指出,如果开征所谓的物业税应该叫做房地产税,是没有法理障碍的。虽有专家说过,国家是国有土地所有者,怎么还对自己所有权财产再征税。实际上,中国改革开放以后也有碰到这个问题。国有企业,怎么还给国家上税,这是同样的道理,他有独立利益,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益征收的资源,有调控的需要,不光是收入的需要。为了调控,凭借一个政治权益可以收税,国际上也有经验,比如英国模式、香港模式等。如果我们不澄清这一点,到决策层时没有时间分析,可能就会被这些声音给弄糊涂。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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